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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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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 决策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决策体系与委员会组织架构

第二条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实行董事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投资决策小组三级决策、执行机制,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行使决策和管理的职能,公司董事会是资产管理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公司业务战略发展规划,授权委员会进行资产管理业务的具体运作管理。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公司分管领导,资产管理业务总部、风险管理部、合规法律部、财务部、研究所等部门人员组成。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1-2名。公司合规总监及首席风险官为列席人员。委员会审议事项涉及其他部门时,在不违反公司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可以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中分为委员和备案委员。同一部门委员和备案委员数目相同。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如委员无法参加,可委托本部门备案委员参会。

第五条 出席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其在决策过程中接触到的相关信息及会议决议,应严格按照《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制度》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其他委员会成员组成及调整需报请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资产管理业务总部。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的规定,根据自身管理能力及风险控制水平,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安排确定不同时期资产管理业务规模;

(二)根据需要审查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三)根据公司的经营方针,审议并批准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提出的年度计划与实施方案;

(四)审议确定并授予资产管理业务总部项目审批权限,本阶段投资业务决策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大类资产配置比例,权益类资产仓位上限,被动管理类项目的投资等);

(五)根据公司的经营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重大事项、新交易模式、新产品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

(六)审议主动管理投资项目及其投资管理方案等事项,并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

(七)审议投资项目退出方案,提出明确的决策意见或操作建议意见;

(八)听取风险管理部关于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 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委员会会议,包括组织拟定委员会议题,准备会议文件资料,发出会议通知等;

(二) 负责会议记录,汇总表决意见,整理表决结果; (三) 跟踪、反馈委员会会议落实情况; (四) 建立委员会文件资料档案; (五) 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第十条 委员会主要通过季度例会和不定期会议两种形式进行决策,会议形式包括现场会议和会签会议。

(一)季度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在每季度结束两周内由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召开前三天由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书面材料。

会议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上一季度投资决策的执行情况; 2、下一季度主要操作思路及计划。 (二)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与方为有效。

股份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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