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服务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议 一、转变政府职能,以服务城乡融合发展为导向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完善我市职业教育机构布局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政府主要负责规划战略、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这一规定强化了政府的战略规划、政策引导、依法监管职能,用好这一政策,可以有效解除严重影响我市职业教育发展资金投入方面的桎梏,建立和完善适应城乡融合发展的新职教体系。
(一)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多渠道改善我市城乡融合发展人才供给不足的局面
大力支持本地企业在我市投资兴办职业教育。由于我市大型企业数量不多,要特别注意引导中小企业或农业合作组织参与组建职教集团,解决技术人员“用工荒”问题;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二)将职业教育纳入城乡融合发展总体规划,优化我市职业教育布局
城乡融合发展,要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
村覆盖,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多年来,农村公共服务是我国农村地区发展的明显短板,建立健全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等具体措施,有效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形成城乡融合与协调发展。在制定我市城乡融合发展总体规划时,建议重点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大力发展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满足我市城乡融合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农林学院为我市提供了大量农林畜牧水产养殖类高层次人才,但基本公共服务和新业态发展对医疗卫生、学前与基础教育、应用技术方面的人才在我市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尚属空白。**职业技术学院历史悠久,办学基础好,专业覆盖面广,开设50多个普通专科专业、4个本科专业,如果能够升本,不仅我市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更加齐全,城乡融合发展所需本科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也能得到根本保障,建议我市集中财力重点扶持**职业技术学院升本事宜。
加强特色中等职业教育建设。目前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基础薄弱,无法全面覆盖不能继续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初中毕业生,除了多渠道加大投入增加学历教育资源供给外,还应该兴建一批培训学校,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职业中专在乡镇增设教学点,使他们在家门口便利地接受教育,促进人口要素的城乡融合发展。
二、构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机制
职业教育与城乡融合发展的人才与技术要素合理配置体制机制、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体制机制、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体制机制等进行对接,寻找职业教育与城乡融合发展的契合点。
(一)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机制
首先,要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强化政府部门引导本区域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设置的职责,根据城乡融合发展的需求每5年修订1次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学校依据目录灵活自主设置专业。其次,企业、行业组织与学校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
(二)健全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
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等资源,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
三、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激励机制,提升职业教育主动服务城乡融合发展的内生动力
以服务城乡融合发展效果为标准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立职业教育考核督导机构,完善政府、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教学质量、师资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提升等情况,进行指导、考核、评估等。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允许企业、农村合作组织等经营部门和学校、个人在为城乡
融合发展服务中收取合理的经济收益回报。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