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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模式初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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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政府投资的回报,公司税后利润的一半上交财政部。

2.1.2 中粮集团简介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粮集团)成立于1949年,是中央管理的53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努力,中粮集团从最初的粮油食品贸易公司发展成为中国领先的农产品、食品领域多元化产品和服务供应商,致力于打造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粮油食品企业。

中粮集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下设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处于决策的核心地位,监事会处于监督评价的核心地位,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决策的执行者。公司总部作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对国家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2.2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2.1 淡马锡控股的法人治理结构 2.2.1.1 淡马锡控股的股东

新加坡财政部虽然是全资持股者,但在淡马锡控股的治理框架中所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任命淡马锡控股的董事局主席、董事和总经理;审阅淡马锡控股每年提交的财务报告;召集与淡马锡控股或其管理的相关联的公司(以下简称淡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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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会议,讨论公司的绩效和计划。除此之外,财政部只在影响淡马锡控股在特定关联公司股份的并购和出售的问题出现时才参与进来。 2.2.1.2 淡马锡控股的董事会

董事会是淡马锡控股 的最高权力机构,淡马锡控股的董事会在投资决策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享有完全的自主权。董事会就下列事项保留决策权:公司经营的大政方针、股息分配及配股、整体长远战略目标、年度预算、年度经审计法定财务报表、重大投资与脱售建议、重大融资建议、首席执行官的委任及继任计划、董事会变动。

淡马锡控股董事会成员的确定。由于不被允许干预淡马锡的日常经营,为了体现所有者意志,政府通过由财政部长、其他各部部长、行业专家三方组成的董事会任命委员会牢牢控制着淡马锡董事会成员的人事权。被选拔人必须经由财政部复审,董事会成员和首席执行官的任免或续任还必须得到总统的同意。

董事会成员的构成。淡马锡控股的董事会成员大部分是非执行独立董事,这些董事均为来自私营企业的商界领袖(淡马锡2013年公报)。董事会一般有10名成员,成员中除1-2名执行董事外,其余董事全部是独立董事、外部董事。2007年时,淡马锡控股10名董事会成员中有8名非执行董事,2名执行董事。8名非执行董事中,包含董事长、副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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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长在内的7位独立董事,另外一名非执行董事是财政部常任秘书,该董事并不从淡马锡控股领取薪酬,政府主要依据淡马锡控股的业绩对其进行考核。2名执行董事中,一位兼任总裁。截止2014年3月底淡马锡控股的董事会成员构成如下表。

表2-1 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董事会成员

姓名 林文兴 郑维强 柯逢豹 吴友仁 何晶 连宗廉 张铭坚 董事会 董事长 副董事长 董事 执行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主席 委员 主席 委员 委员 董事 执行董事兼、委员 首席执行长 董事 董事 委员 领袖培育与履历或背景 薪酬委员会 主席 1993年-2011年在政府内阁任职 现任永泰集团CEO、太平绅士 现任康得福CEO、太平绅士 委员 吴控股CEO 委员 曾任新科集团CEO 委员 现华兴集团CEO 现新传媒集团高管、曾任政府部门常任秘书 瑞典萨博主席 艾伦格西律师事务所主席 世行前行长 马库斯?董事 瓦伦堡 黄鲁胜 董事 罗伯特?董事 佐利克 委员 委员 董事长的职责。在淡马锡及淡联企业,董事长是非执行董事。一般来讲,在淡马锡及其旗下企业董事长用于履行职务的时间要比其他董事多得多。董事长与其他董事基本上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董事会的运作。董事会基于商业模式运作。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每次历时两天。如有必要,董事会也会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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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地召开会议。淡马锡没有监事会,为了协助董事会履行其职责,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并授予特定权力。每个委员会的主席均由一名独立于管理层的非执行董事担任。这些委员会有: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领袖培育与薪酬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被授权在规定限额之内批准新的投资与脱售决定,超过规定限额的交易则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执行委员会提供会议记录供董事会成员传阅。

审计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其职责是审查内控体系、财务报告流程、审计流程以及法律条例合规性的监控流程等,以协助董事会履行其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也审核外部审计的范畴与结果,以及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支持。为确保其独立性,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内审部门在职能上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在行政上则向首席执行长办公室报告。为了有效地履行职能,内部审计有权不受限制地全面接触所有记录、财产和人员。除了所有办公室的定期审计外,内审部可能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高管层的要求下进行特别审计。

领袖培育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推荐董事及管理层的领袖发展计划,包括董事及首席执行长的继任计划,以及提供有关业绩衡量与薪酬计划的指导方针与政策。 2.2.1.3 淡马锡控股的日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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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管理层持续向董事会提供信息,使董事会能够有效履行其职责。淡马锡董事会和总裁直接向新加坡总统负责,董事长和总裁之间职责分工明确,相互制衡。

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设定的战略和政策,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脱售及其他运营事务,并负责公司日常运营与管理。

下列委员会负责协助高级管理层执行董事会批准的事项:战略、投资组合及风险管理委员会(SPRC)、脱售和投资高级委员会(SDIC)、高级管理委员会(SMC)。 2.2.2 中粮集团的法人治理结构 2.2.2.1 中粮集团的董事会

公司不设股东会,设立董事会。经授权,董事会可以行使股东会的部分权力。董事会成员由国务院国资委委派或更换,董事会对国务院国资委负责。

董事会是集团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截止2013年底,中粮集团的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其中内部董事4名(含职工董事1名),外部董事5名。除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外,其余董事均由国务院国资委委派。

依据国资委的审核意见,并将具体方案报国资委后,中粮集团的董事会具有下列事项的决定权:决定公司的发展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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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模式初探分析

作为对政府投资的回报,公司税后利润的一半上交财政部。2.1.2中粮集团简介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粮集团)成立于1949年,是中央管理的53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努力,中粮集团从最初的粮油食品贸易公司发展成为中国领先的农产品、食品领域多元化产品和服务供应商,致力于打造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粮油食品企业。中粮集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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