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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力名称 实施依据 违法违规行为情节、程度 自由裁量幅度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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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 17 应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八)略 (九)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 (十)----(十一)略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九)略 (十)应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十一)略 第一次发现 第二次发现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6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1万2千元以上1万8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次发现 第一次发现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1万8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6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次发现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1万2千元以上1万8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次发现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1万8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8 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检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第一次发现 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十)略 第二次发现 (十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检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6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1万2千元以上1万8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第三次发现
1万8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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