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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经济法简单题论述案例分析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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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1.简述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容。 32.简述GATS法律体系的构成。

33.简述东道国对跨国银行准入的法律管制。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4.如何理解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

35.试述协调跨国营业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常设机构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5分)

36.2004年5月8日,一中国公司与一韩国公司签订合同订购电子部件5万套,FCA(韩国某港口)价格条件,2004年11月7日~9日交货,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若发生合同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由于此类电子产品价格下跌,同年6月20日,中国公司与韩国公司将订货变更为4万套,产品价格不变。2004年11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给中国公司指定的承运人。11月25日,中国公司收到货物,发现韩国公司所交货物仍然是5万套。 问: (1)FCA的中文名称是什么?本案中,货物风险何时由韩国公司转移给中国公司?为什么? (2)中国公司11月25日才收到货物,能否以韩国公司未按期交货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为什么?

(3)中国公司能否按市场价收取多交的1万套电子部件?为什么?

(4)若其中有万套产品不合格,中国公司想向韩国公司退换不合格产品,则在实际退回韩国公司前,中国公司应该对该部分产品采取何种措施?有关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5)若双方纠纷经仲裁后,韩国公司拒不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如何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简答题 (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 简述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容。

答:(1)外国投资范围(或答“投资”定义也对); (2)外资准入; (3)外资待遇; (4)外资利润汇出;

(5)缔约方的代位权(或答“代位”也对); (6)征收的条件及补偿标准; (7)投资争端的解决。 2. 简述GATS法律体系的构成。

答:(1)GATS的正文; (2)GATS的附件; (3)各成员关于市场准入及国民待遇承诺表;

(4)部长会议决议及谅解。

3. 简述东道国对跨国银行准入的法律管制。

答:各国对跨国银行实行不同程度的法律管制。准入管制主要有四个方面:

(1)对进入形式的限制,如子行、分行、代表处等;

(2)对进入条件的限制,如资信要求、审慎条件要求、资本金要求等; (3)对进入实行对等原则,以该外国准许本国银行进入为前提条件; (4)对进入的公共利益保留,跨国银行的进入必须符合本国的公共利益。 二、论述题 (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如何理解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

答:当限制性商业惯例或限制性贸易做法被具体地订入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有关条款就被称为限制性条款。

(1)关于哪些约定属于限制性条款,各国立法不同。实践中主要体现为下列行为或条款: ①搭售条款;②限制竞争条款;③限制技术产品的生产或销售;④限制合同期限;

⑤不合理地限制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许可技术; ⑥限制被许可方改进或发展许可技术; ⑦限制被许可方的商标使用以及广告宣传等商业行为; ⑧限制被许可方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 ⑨限制被许可方使用技术的技术人员范围及技术使用范围; ⑩限制被许可方就许可技术的有效性提出异议。

(2)国际技术许可活动中出现的限制性做法一般体现为:技术的供方依据其拥有的技术专有之垄断地位,对技术受方的相关经营活动实施不合理的限制。

(3)其目的在于限制对方的技术或市场竞争力以维护其技术或市场竞争优势,或带动其他商业的销售或过时技术的出口。

(4)其实质性后果是导致对自由贸易的限制。 2.试述协调跨国营业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常设机构原则”。

答:(1)常设机构原则的概念:指双重征税协定的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取得的营业利润,应仅在该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所获得的营业利润除外。

(2)常设机构原则的作用:将跨国营业所得来源地国的征税权限定在设有常设机构的条件下和局限在常设机构的利润范围内。

(3)常设机构原则的例外:不适用于对从事国际海运和航空运输企业营业利润的征税,这些通常由企业居住国独占征税。

(4)常设机构的概念和范围:企业进行其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一国企业在另一国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也构成常设机构。未通过固定场所但通过营业代理人开展业务,仍可能构成常设机构。 (5)可归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范围的确定:采用了“引力原则”和“有实际联系原则”。 (6)应税所得额的核定:采用“独立企业原则”和“费用扣除与合理分摊原则”。 三、案例分析题 (本大题15分)

1.2004年5月8日,一中国公司与一韩国公司签订合同订购电子部件5万套,FCA(韩国某港口)价格条件,2004年11月7日~9日交货,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若发生合同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由于此类电子产品价格下跌,同年6月20日,中国公司与韩国公司将订货变更为4万套,产品价格不变。2004年11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给中国公司指定的承运人。11月25日,中国公司收到货物,发现韩国公司所交货物仍然是5万套。

(1)FCA的中文名称是什么?本案中,货物风险何时由韩国公司转移给中国公司?为什么?

答: FCA“货交承运人”。风险自韩国公司将该物交付承运人时转移到中国公司。因为在FCA价格条件下,自卖方根据规定交货时,由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中国公司11月25日才收到货物,能否以韩国公司未按期交货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不能。因FCA价格条件下,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是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的日期,而非买方实际收到货物的日期。

(3)中国公司能否按市场价收取多交的1万套电子部件?为什么? 答:不能。若收取多交货物须按合同价格支付价款。

(4)若其中有万套产品不合格,中国公司想向韩国公司退换不合格产品,则在实际退回韩国公司前,中国公司应该对该部分产品采取何种措施?有关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应采取货物保全措施(答“寄存”也对)。根据《公约》规定,若买方打算退货,则有义务保全货物,

因采取保全措施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卖方承担。

(5)若双方纠纷经仲裁后,韩国公司拒不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如何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国公司可以请求韩国法院承认并强制执行中国仲裁机构的裁决,有关法律依据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答《纽约公约》也对)。

全国2006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1.简述国际商务惯例的特点。 32.简述对有约必守原则的限制。

33.简述国际法院在处理国际经济争端方面的职能存在的局限性。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4.试述管制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内法措施及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际合作。 35.如何评价《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简称《汉城公约》)所确立的MIGA机制。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36.2003年8月,新加坡××技术开发公司(甲方)与香港××电脑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购买10台计算机的合同。乙方提供2台以后,甲方检验质量不合格予以退货,但货款40万美元已付,乙方在知道本公司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的情况下,向甲方提议,邀请中国××计算机公司(丙方)负责供货。之后,三方口头约定剩余8台由丙方负责供货,货款由甲公司汇至丙公司帐户。3个月后,丙方如期履约,质量也合乎要求,但甲方在汇款时,扣除了已向乙方交付的2台计算机的货款40万美元,只向丙方支付6台计算机的货款,当事人为此发生争议,诉至新加坡法院。(提示:新加坡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请依据相关法律,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甲、乙、丙三方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 (2)甲方拒付货款是否正确?

(3)中方通过此案应吸取的经验是什么?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1.简述国际商务惯例的特点。

答:(1)它的确立,并非基于国家的立法或国家间的缔约;

(2)它对于特定当事人具有的法律上的约束力来源于当事人各方的共同协议和自愿选择。

(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于某一项现成的国际商务惯例,只要各方合意议定,就既可以全盘采用,也可能有所增删。

(4)国际商务惯例对于特定当事人的约束力,往往必须借助于国家的主权或其他强制权。 32.简述对有约必守原则的限制。

(1)合同或条约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2)合同或条约往往受\情势变迁\的制约。

33.简述国际法院在处理国际经济争端方面的职能存在的局限性。

(1)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限于国家。 (2)由于国际法院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司法机关,其管辖需以争端当事国的自愿、协定或声明为前提。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4.试述管制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内法措施及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际合作。

(一)管制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内法措施:包括一般法律措施和特别法律措施。

(1)一般法律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国际税务申报制度,强化对跨国交易活动的税务审查,实行评估所得或核定利润方式征税等。(2)特别法律措施包括:①防止跨国联属企业利用转移定价逃避税的法律措施。 各国在其转移定价税制中一般采用正常交易原则对关联企业之间的收入收费分配进行相应的调整。 ②防止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的法律措施。

A、通过法律禁止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 B、禁止非正常的利润转移;

C、取消境内股东在基地公司的未分配股息所得的延期纳税待遇,以打击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积累利润的积极性。

③防止资本弱化的法律措施。

一些国家通过特别的税收立法和税务征管规定,或者运用正常交易原则,限制股东对公司的过多贷款融资安排,或者将以贷款融资掩盖股份融资情况下公司副给贷款股东的利息视为股息,禁止从公司应税所得列支扣除。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率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法上有关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税收规定,运用正常交易原则,对关联企业间的弱化投资安排进行必要调整,并据以征税。

(二)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际合作

(1)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一般分为例行的交换、经请求的特别交换、一方主动交换。近年有些国家还约定,对跨国纳税人在彼此境内的活动进行同时税务检查,或允许对方的税务代表入境进行税务检查等。

(2)在双重征税协定中增设反套用协定条款。各国税收协定中的反套用协定措施主要是确定判断不使用协定待遇的传输公司的标准和方法,这些标准和方法有:

1、透视法,即判断一个公司是否适用协定优惠待遇,不再仅根据该公司是否缔约国居民,还要进一步分析控制或拥有该公司的股东是否也是缔约国居民;

2、排除法,即在税收协定中规定的优惠,不适用缔约国一方某些享受免税或低税待遇的公司; 3、渠道法,是防止第三国居民利用踏脚石式传输公司套用税收协定,即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第三国居民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不得超过其总收入的一定比例,超过限定比例的的居民公司不能享受协定的优惠待遇;

4、征税法,即在税收协定中规定,纳税人享受协定对某些种类所得的减免税优惠,必须以这类所得在纳税人的居住国被征税为前提条件。

(3)在税款征收方面的相互协助。主要包括一国的税务机关接受另一国税务机关的委托,代为执行某些征税行为。经合组织于2003年公布修订后的税收协定范本在第27条专门规定了税款征收方面的行政协助制度。另外,经合组织理事会于1988年1月通过了《关于税务行政协助的协定》,于斯特拉斯堡开放供成员国签字,规定了有关文书送达和税款征收的国际合作内容。

35.如何评价《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简称《汉城公约》)所确立的MIGA机制。

全国200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1.简述备用信用证与商业跟单信用证的区别。 32.简述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基本条件。

33.简述国际补偿贸易的含义及特点。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4.试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 35.试论典型的国际融资租赁模式。 五、案例分析题(本题15分)

36.2000年3月,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允许乙公司于未来五年内在中国使用其技术生产某种高级芯片,如有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2003年4月,因发现中国市场巨大,甲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厂,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2004年5月,甲公司因战略调整,将其在华工厂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允许丙公司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 请回答如下问题:

(1)什么是排他许可合同?

(2)设该技术为自由进出口技术,如果乙公司未将该技术合同在中国主管部门登记,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2003年4月甲公司在中国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是否合法?为什么?

(4)2004年5月甲公司能否再行许可丙公司在中国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为什么? (5)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仅约定了仲裁机构和地点,而未约定应适用的法律,应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6)如果因丙公司使用甲公司许可的技术而给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害,乙公司应向谁请求赔偿?为什么?

简答题 (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简述备用信用证与商业跟单信用证的区别

答:(1)备用信用证具有保函性质;商业跟单信用证是一种国际支付方式。

(2)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也可以是非银行机构(答“不限于银行”也可以);商业跟单信用证的开证人只能是银行。

(3)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对借款人的追偿权一般为无担保债权;商业跟单信用证的开证行所持卖方提交的提单等单据是开证行债 2.简述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基本条件

答:(1)构成倾销,即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

(2)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

①实质性损害,②或实质性损害威胁,③或实质性阻碍进口国同类产业的建立。

(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简述国际补偿贸易的含义及特点 (5分)

答:(1)定义:指一方跨越国境向另一方提供机器设备或技术,在一定期限内,另一方以使用该设备或技术生产的产品或收益偿还设备价款或技术使用费的一种贸易方式。(3分)

(2)特点:①补偿贸易具有易货贸易的属性。②补偿贸易具有延期支付的性质。 二、论述题 (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试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

答:风险转移是指风险承担的转移,谁承担风险,谁就承担风险所造成的货物损失。风险转移的关键问题是风险何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的时间规定:

(1)如果合同涉及货物运输,有两种情况:

自考国际经济法简单题论述案例分析答案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31.简述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容。32.简述GATS法律体系的构成。33.简述东道国对跨国银行准入的法律管制。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34.如何理解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35.试述协调跨国营业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常设机构原则”。五、案例分析题(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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