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657
行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通用版
In Order T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 权威 / 规范 /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规程范本 编号:YTO-FS-PD657
编写人:xxxxx 审核人:xxxxx 行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行车工须持证上岗,未经专门训练和未通过考试者不得单独操作。
二.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
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三.对地操行车,每天在行车工作前必须检查以上所列各项部位。如有异常立即告知设备部进行检查维修,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
四.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五.行车工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启动时应先鸣电铃。
六.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歇,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面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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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规程范本 编号:YTO-FS-PD657
七.地操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八. 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九.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 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十.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靠近驾驶室一侧,以便下一次使用前检查,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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