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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
1993年3月20日财政部(93)财会字第13号文发布*
*此文如下:
邮电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
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邮电通信企业会计核算
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邮电通信企业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目录
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 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邮电通信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邮电通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
实行会计电算化。
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
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35天内报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季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以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收支差额”概念,是指邮电部所辖邮电通信企业的财务成果。其他通信企业仍使用“利润”概念反映企业的财务成果。
农村电信企业可以增加或减少有关明细科目,如:在“通信业务收入”科目下增设“农活收入”明细科目。
(六)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七)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编号 101 102 109 111 112 113 114 116 117 名称 一、资产类 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页数 6 7 9 11 11 12 13 14 14 10 11 119 12 121 13 122 14 123 15 129 16 131 17 133 18 134 19 136 20 139 21 151 22 152 23 161 24 165 25 166 26 169 27 171 28 181 29 184 191
应收帐款 坏帐准备 营业款结算 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 在途材料 材料采购 库存材料 低值易耗品 材料成本差异 委托加工材料 附属生产 集邮商品 待摊费用 长期投资 拨付所属资金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 特准储备物资 待处理财产损溢15 15 16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8 28 34 34 35 37 38 38 3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201 202 203 204 209 211 214 221 223 224 225 229 231 241 251 261 271 301 311 313 319 321 322 501 502 503 504 511 512 521 522 531 541 542 二、负债类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帐款 预收帐款 其他应付款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交税金 应付利润 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所属上交收支差额 其他应交款 预提费用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特准储备基金 三、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上级拨入资金 收支差额 收支差额分配 四、损益类 通信业务收入 共同费用 通信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支出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40 41 41 42 43 44 45 46 47 47 48 49 49 50 50 52 52 53 53 55 55 55 56 58 65 66 69 70 71 72 72 73 73 74 注: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增设第103号“外汇价差”科目。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二、收入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