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足该不足部分,或经职员同意,在下月发放薪酬时予以补发。
第三十三条 集团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得不延缓薪酬支付时,应提前1天通知职员,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三十四条 集团职员薪酬的计算公式为:
薪酬=任职薪金+绩效奖金+津贴+补助-个人缴费-其它应扣款-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五条 休假时的薪酬
1.带薪年假:薪酬=任职薪金+绩效奖金+津贴+福利。经公司领导批准,对于职员的未休年假,公司给予现金补贴;
2.婚假:薪酬=任职薪金+绩效奖金+津贴+福利 3.丧假:薪酬=任职薪金+绩效奖金+津贴+福利 4.产假:薪酬=任职薪金+津贴+福利
5.哺乳假:薪酬=任职薪金+绩效奖金+津贴+福利 第三十六条 职员请假时的薪酬规定如下: 1.工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事假:请假人可以申请使用未休的年假进行抵扣,否则,按照下列公式进行扣减: (任职薪金+月绩效奖金+津贴+补助)/168小时×事假小时 3.病假:因病向公司请假时,薪酬按下列方式扣减: (月绩效奖金+津贴+补助)/168小时×病假时间
第三十七条 职员或依靠职员收入维持生计的抚养家属,遇到下列非常情况时,可以向公司申请预支薪酬,但应以该职员已经出勤时间的应得薪酬为限。
1.生育、受伤、疾病或意外灾害; 2.结婚。
第八章 薪酬调整
第三十八条 集团根据经营情况,每半年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对部分职员在薪酬等级内实施升档加薪。
第三十九条 集团根据经营情况,每年年终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对部分职员晋级加薪。 第四十条 职员在试用期满并转正后,工作满3个月方有调薪酬资格。
第四十一条 公司原则上依据职员个人对公司的贡献和绩效考核结果来决定加薪的职员名单和加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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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薪酬发放流程
第四十二条 集团职员薪酬发放流程
1.每月3日前,各中心总监汇总职员上月考核成绩,填制《职员绩效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5)并签字确认,会同职员考勤表,一并报人力资源中心;
2.人力资源中心薪酬绩效部根据各中心《职员绩效考核成绩汇总表》及职员考勤,核算职员应发薪酬,于每月5日前填制《薪酬发放表》、《分部门薪酬汇总表》及《职员个人所得税汇总表》;
3.《薪酬发放表》、《分部门薪酬汇总表》及《职员个人所得税汇总表》经人力资源中心总监、计划财务中心总监、总裁审批;
4.人力资源中心依据确认后得《薪酬发放表》向计划财务中心申领支票,并附《分部门薪酬汇总表》及《职员个人所得税汇总表》;
5.人力资源中心于每月10日前将支票及职员薪酬入帐明细报银行,计入职员个人帐户,同时发放职员薪酬清单。
第四十三条 字公司职员薪酬发放流程
1.每月2日前,子公司各部门经理汇总部门资源上月考核成绩并统计职员考勤,报人力资源经理; 2.人力资源经理汇总各部门职员考核成绩,于每月3日前填制《职员绩效考核成绩汇总表》,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3.《职员绩效考核成绩汇总表》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由人力资源经理于每月5日前核算职员应发薪酬,填制《薪酬发放表》、《分部门薪酬汇总表》及《职员个人所得税汇总表》报总经理审批;
4.经总经理审批的《薪酬发放表》、《分部门薪酬汇总表》及《职员个人所得税汇总表》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总监、计划财务中心总监审批;
5.人力资源经理依据确认后的《薪酬发放表》向计划财务部申领支票,并附《分部门薪酬汇总表》及《职员个人所得税汇总表》;
6.人力资源经理每月10日前将支票及职员薪酬入帐明细报银行,计入职员个人帐户,同时发放职员薪酬清单;
7.子公司《职员绩效考核成绩汇总表》于每月8日前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十章 利润分享计划
第四十四条 集团根据年度经营情况以及职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按比例执行利润分享计划。(详见附件7《公司利润分享计划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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