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1、增加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早已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使用,增加节能分部理所当然。
2、在主体结构分部中增加铝合金结构和轻钢结构两个子分部。
3、在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中增加太阳能热水系统子分部工程。
4、在通风与空调分部中增加地源热泵系统、空气能量回收系统子分部工程。
5、修改了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如原“网架制作、网架安装\分项取消,新增“空间格构钢结构制作,空间格构钢结构安装”分项,归入钢结构子分部工程等。
6、原“智能建筑”分部更名为“建筑智能化”分部,增加了“会议系统与信息导航系统”、“计算机机房工程”子分部工程。
本次修订,在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上修订的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表C.0.1 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 路基、基层、面层、广场与停车场、人行道、人行地道、挡土墙、附属道路构筑物边坡 土石方、挡土墙、支护附属建筑 车棚,围墙,大门,挡土墙建筑小品,亭台,水景,连廊,花室外环境 坛,场坪绿化,景观桥给水排水 室外给水系统,室外排水系统供热 室外安装供冷 电气 室外供热系统供冷管道安装室外供电系统,室外照明系统(室外工程的划分与原标准比,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均有增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5.0.1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的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 判定。 (修改条文)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说明】为了使检验批的质量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基本要求,各专业验收规范应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合格质量给予明确的规定。 依据《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给出了计数抽样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正常检验二次抽样结果的判定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附录D表D.0.1-1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判定 样本合格不合格样本合格不合格容量判定数判定数容量判定数判定数5123278823501011133480141520561252122表D.0.1-2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判定抽样次数(1)(2)(1)(2)(1)(2)(1)(2)样本容量365108161326合格判定数01031426不合格判定数22343557抽样次数(1)(2)(1)(2)(1)(2)(1)(2)样本容量204032645010080160合格判定数395127181126不合格判定数61091311191627注:(1)和(2)表示抽样次数,(2)对应的样本容量为二次抽样的累计数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表D.0.1-1 和表D.0.1-2 的使用方法:
对于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假设样本容量为20,在20 个试样中被判为不合格的试样数≤5 时,该检测批可判定为合格;当20 个试样中被判为不合格试样≥6 时,则该检测批可判定为不合格。
对于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假设样本容量为20,当20 个试样中有被判为不合格的试样数≤3时,该检测批可判定为合格;被判为不合格试样数≥6时,该检测批可判定为不合格;
当被判为不合格的试样数为4 或5 个时,应进行第二次抽样,样本容量也为20 个,两次抽样的样本容量为40,当两次不合格试样之和≤9 时,该检测批可判定为合格,当两次不合格试样之和≥10 时,该检测批可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