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2001标准2.0.13 计数检验2.0.14 计量检验2.0.15 观感质量2.0.16 返修2.0.17 返工
2 术 语
2013标准
2.0.13 错判概率(新增)2.0.14 漏判概率(新增)2.0.15 观感质量2.0.16 返修2.0.17 返工
2013标准术语中未采用2001标准中的建筑工程质量、交接检验和抽样检验三个术语,新增三个术语。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2013标准新增术语
2.0.5 复验——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13 错判概率 ——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批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用 α 表示。
2.0.14 漏判概率——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用 β 表示。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3 基 本 规 定
3.0.2 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新增条文) 3.0.3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
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2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修改条文) 3 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说明】原标准3.0.2 第3款: “ 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只可能对重要工序的质量检查确认,不会也不可能对全部工序检查,新标准表述更准确,更具有操作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3.0.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
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新增条文)
1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说明】如果按每一个单位工程分别进行复验、试 验势必会造成重复,且必要性不大。
2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说明】仅对施工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不针对施工安装后形成的结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