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F.0.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G.0.1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H.0.1-1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5.0.6 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按
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说明】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检验批验收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但实际工程中不能完全避免不合格情况的出现,本条给出了当质量不符合规定时的处理办法。
检验批验收时,对于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其中,对于严重的缺陷应重新施工,一般的缺陷可通过返修、更换予以解决,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验收规范要求,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
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说明】当个别检验批发现问题,难以确定能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认为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应可以通过验收。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某检验批的材料试块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说明】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鉴定,仍可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这主要是因为一般标准、规范的规定是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在一定范围内,会出现不满足设计要求而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