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9常熟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常熟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实施细则 常理工〔2017〕1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江苏省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25人左右,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任期2-3年。同时,各二级学院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在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 65 -

第四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修)订、讨论并通过《常熟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二)审议并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三)做出撤销学位的决定;

(四)研究、处理授予学士学位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 第五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否则无效。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赞成票达到出席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决议有效。

第二章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六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法律,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

(二)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2.0;

(四)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相关等级证书; (五)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者;

- 66 -

学位授予最低要求(详见表格如下): 非特殊类专业(外语专业除外) 390 55 55 55 55 5.5 75 通过 通过 特殊类专业(专转本、单招类、艺术类,外语专业除外) 355 50 50 50 50 5.5 75 通过 通过 国际合作教育项目 390 55 55 55 55 5.5 75 通过 通过 外语等级考试名称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大学日语四级考试 大学德语四级考试 大学俄语四级考试 大学法语四级考试 雅思 TOEFL 歌德学院德语B1、B2考试 日本语能力考试N1、N2考试 (六)外语类专业(包括英语、日语、德语、朝鲜语等)学生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者;

学位授予最低要求(详见表格如下):

外语类专业 外语等级考试名称 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总分100) 英语 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总分100) TOEFL 雅思 英语(专转本) 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总分100) 学位授予最低要求 60 50 95 6.5 50 - 67 -

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总分100)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全国高校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总分110) 日语 全国高校日语专业八级考试(总分150) 日本语能力考试 N1、N2 全国高校朝鲜语专业四级考试(总分100) 朝鲜语 全国高校朝鲜语专业八级考试(总分100) 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 中级 全国高校德语专业四级考试(总分100) 全国高校德语专业八级考试(总分200) 德语 大学德语六级考试 歌德学院德语B1、B2考试 TESTDAF(德福考试) 50 425 66 75 通过 60 50 三级以上 60 99.5 60 通过 通过 (七)毕业设计(论文)大于等于70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二)在校所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三)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和《中华

- 68 -

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裁决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八条 具有毕业资格,但因第六条第三、四、五、六款中任何一款且仅有一款不授学位者,如在校期间有突出表现者,具体参照《常熟理工学院本科生破格申请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原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资格者,一律不予补授学士学位。

第十条 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的,学校予以撤销。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细则对毕业生的德、智、体等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授予学士学位名单,经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

- 69 -

9常熟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常熟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常理工〔2017〕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江苏省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3gsbw0j5e947ty70kclt55mbv23rb1005b0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