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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榆阳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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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榆阳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园区:

现将区工业商贸局《2024年榆阳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可行,申报资料完整、准确。

榆林市榆阳区工业商贸局

2024年10月20日

2024年榆阳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支持我区民营经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政策激励和引导作用,根据《榆阳区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有序复工复产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榆区政发(2024)15号)、《榆阳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榆区政工贸发(2024)32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2024年榆阳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工业稳增长项目——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装备水平提升和生产环境改善,对于重点防疫物资生产项目、重点工业企业扩大再生产且年内竣工投产项目、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项目、铝下游产业项目、羊毛防寒服企业入园搬迁项目等给予优先支持。

(二)贷款贴息项目——支持工业和商贸企业为稳增长、扩产能、拓市场、促销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贷款或保障原材料供应、日常运转等所形成的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支持生产型企业为结构调整、技术进步、转变发展方式、改善生产环境、实现扩大生产、增大规模和效益而进行的厂房及周边环境改造、生产设备更换添置、办公设施升级等;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物流等服务业企业进行的硬件设施升级改造、扩展经营规模、扩大经营面积等。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予以优先支持。

(四)企业发展壮大项目——对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到20%以上的规上或限上工业企业、文化旅游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民营企业(不含煤炭开采、洗煤及销售企业和建筑、房地产企业)予以奖补支持。

(五)电商发展项目——对年网销本企业产品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农特产品加工企业和年网销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主营本地农特产品的电商运营企业予以奖补支持。

(六)品牌标准形象店项目——对在市内外设立“榆阳好产品品牌标准形象店”,面积达到120平方米及以上、主营榆阳区农特产品且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予以奖补。

(七)企业认定及品牌创建项目——对新认定的陕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创新研发中心”、“转型升级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和首次获得“陕西省质量管理奖”、“陕西省名牌产品”、“榆林市政府质量奖”、“榆林好产品”、“榆林名牌产品”、“榆阳好产品”等的民营企业予以奖补。

(八)集中收银项目——对纳入限上企业统计库且经营面积达到2000平米以上或集中收银商户达到20户以上或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的集中收银大型商业企业,予以奖补。

(九)展会促销项目——对区属特色优势产业民营企业参加区上组织的国内重要展会或自行组织的各类促销活动予以奖补。

(十)企业助力扶贫项目——支持农副产品加工类企业采取“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带动农户增收、就业,保护和发展当地特色农副产品深加工。

(十一)企业服务体系项目——支持众创空间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综合公益服务或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类证件齐全、财务制度健全、帐表规范,数字真实。

2、申报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

3、申报单位的信用报告,需于申报截止之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陕西)”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无其他不良记录。

4、企业产品符合质量、卫生、安全等行业要求。

5、申报第一类的,必须为规上工业企业;项目建设期限为2024.9.30——2024.9.30;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申报第二类的,贷款主体为企业,额度不低于100万元,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已产生利息不低于5万元;贷款发生时间段为2024.4.1——2024.9.30,单笔申报利息不超过12个月。申报第三类的,项目建设期限为2024.9.30——2024.9.30;项目总投入不低于30万元。申报第四类的,营业收入认定以统计局2024年底入库数字为准。申报第五类的,网销额认定时间段为2024.9.30——2024.9.30,电商运营企业网销本地农特产品不低于20种,网销额占比不得低于80%。申报第六类的,申报企业经销产品须突出榆阳地方特色和榆阳传统工艺,经销榆阳好产品品牌种类达到30个以上。申报第七类的,认定或获奖时间为2024.9.30——2024.9.30,且为本企业首次。申报第八类的,同时符合面积、商户和营业收入条件要求的限上集中收银企业择一申报。申报第九类的,企业自主开展促销活动的,总费用不低于10万元,企业参加或参展国内展会的,须为区属主管部门选派或备案。申报第十类的,农副产品加工类企业需解决贫困户就业岗位达5人以上或带动贫困户及其它低收入农户20户以上脱贫致富或购买贫困村农特产品10万元以上。申报第十一类的,①专业服务机构综合公益服务方案须经区工业商贸局审定;②开展培训服务的,受训企业户数不低于40户,其中辖区纳税实体生产性企业不低于80%,总培训人数不低于100人次,培训时

间须2024年9月底前完成;③开展众创空间建设的,入驻企业户数须达10户以上或服务孵化企业15户以上;④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建设期限为2024.9.30——2024.9.30。

以上项目须遵从财政资源共享,不重复扶持的原则:①本年度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和上年度获得过本级财政奖补扶持的固定资产投入类企业(项目),不予受理申报;②已连续两年获得过本专项资金贴息的企业(项目),不予受理申报;③同一企业的不同项目,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同一经营实体,企业名称不同的,只能选择一个企业申报。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的乡镇、街道办及园区提出申请,辖区筛选、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并行文汇总上报区工业商贸局。

区属重点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直接向区工业商贸局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申请报告(须套红头);

2、专项资金申请表及汇总表(附件2、3,需网络下载并电脑打印);

3、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4、2024年完税证明、2024年度任意月份税务缴税票据及彩色复印件或免税证明;

5、生产经营许可证及质检、安全、卫生、流通等行业要求的相关证件及彩色复印件;

6、专业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彩色复印件;

7、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7)。

(二)各类项目另需提供以下具体材料

1、申报第一类的另需提供:(1)项目备案、环评等审批文件彩色复印件;(2)固定资产已投入资金汇总表(附件5)、资金凭证(包括相关合同、大宗业务发票或收据、清单、银行转账凭证、银行流水等相关手续复印件);(3)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项目还需提供相关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证等彩色复印件。

2、申报第二类的另需提供:(1)放贷银行审核意见表(需网络下载并电脑打印);(2)贷款借据;(3)利息清单;(4)贷款合同;(5)所贷款额进帐单;(6)人行征信报告;(7)法人身份证;(8)放贷银行审核意见表(附件4);(9)如所贷款额直接打入第三方,需提供

2024年榆阳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4)

2024年榆阳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园区:现将区工业商贸局《2024年榆阳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可行,申报资料完整、准确。榆林市榆阳区工业商贸局202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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