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有限公司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安全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单位的断路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A182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断路作业workforroadbreaking
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2、断路申请单位workshopappliedforroadbreaking
需要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
3.3、断路作业单位workshopofworkingonthebreakingroad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3.4、道路作业警示灯workbeacon
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3.5、作业区workarea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4、总则
4.1、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
4.2、《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4.3、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4、《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4.5、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
5、《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5.1、《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5.2、《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的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作业证》格式统一印制,一式三联。
5.3、断路申请单位在有关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5.4、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5.5、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本单位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审批。
5.6、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5.7、《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
6、安全要求
6.1、作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