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转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转学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转入和转出北方民族大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四条 申请转学学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的转学申请(一式4份)。
2.《北方民族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一式4份)。
3.《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区内转学一式3份,跨省转学一式5份)。
4.加盖学生所在学校招生部门印章的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1式4份)。
5.转入学校出具拟转入专业在学生生源地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最低分证明或提供拟转入专业当年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转入学校招生部门印章,1式4份)。
6.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的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单(一式4份)。
7.加盖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印章的学习表现鉴定书(一式4份)。
8.转出、转入学校对学生转学情况的网页公示截图及公示结果说明(加盖对应学校公示部门的行政章,各4份)。
9.因身体状况提出转学的,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专长提出转学的,须提供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式4份)。
第五条 转出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核。
2.转入学校出具拟同意接收申请人转入的函。 3.提请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4.学校对拟转出学生信息(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
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6.各类审批材料齐全后,学校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六条 转入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照本规定第四条要求提供转学申请材料。
2.由教务处、拟转入学院对申请人转入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教务处出具拟同意接收申请人转入的函。
3.转出学校出具同意申请人转出的函。 4.提请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5.学校对拟转入学生信息(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7.各类审批材料齐全后,学校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转学管理办法》(校教务发[2015]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