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某电力建筑工程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之36-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及交底规定2016年版(DOC11页)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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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及交底规定
1.适用范围
1.1 为了加强公司各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的管理及交底工作,规范各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及交底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
2.引用文件
2.1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2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2.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14)
3.管理职责
3.1 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向作业人员交底,检查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3.2 班组长和施工队负责人负责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定的措施落实。
3.3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现场监督指导重大施工项目和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实施。
3.4 安全管理部、工程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审核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监督、检查安全措施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4.管理规定
4.1 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审和交底
4.1.1 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书面的施工措施(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任务单、工作票、动火证、动土证等),施工措施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危险源、环境因素清单和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 4.1.2 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分别用单独章节描述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项目技术、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
4.1.3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等安全策划文件,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4.1.4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应结合工程施工由专业技术员编写,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会签,项目术负责人批准,由专业技术员向施工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交底后实施。
4.1.5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见附录B)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须报公司工程、安全管理部和机械管理部门(必须时)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交底实施。
4.1.6 重大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见附录C)的施工,除执行5.1.5条款规定外,应由施工负责人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项目技术项目员和安全员审查,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发,施工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后实施。
4.1.7 对5.1.5、5.1.6条款规定的工程项目,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工程范围予以确定,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内一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审核。
4.1.8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录D),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项目技术、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由各项目技术负责人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4.1.9 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及脚手架、重要的拆除爆破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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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后,由各项目技术负责人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4.1.10 重大项目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4.1.10.1 应针对施工特点辨析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制定对策。 4.1.10.2 应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4.1.10.3 应提出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要求,制订保证安全的措施。 4.1.10.4 方案图表达要确切、明了,计算资料应详细、正确。
4.1.10.5 应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下的针对性的预防与应急措施。 4.1.10.6 应根据职业安全环境管理要求,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4.1.11 安全施工措施的交底
4.1.11.1 安全施工措施在实施前应由各项目专业技术员或区域工程师(工地技术负责人)负责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施工员及安全员参加,接受交底的作业人员应在充分理解安全施工措施要求后,在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
4.1.11.2 安全施工措施在交底后应发放到班组,确保在作业过程中的作业人员能够随时查阅。
4.1.11.3 对施工中可能涉及影响其它相关单位的,应将有关措施要求,告知相关单位确认,相关单位在确认后应予以配合实施。
4.1.12 安全施工措施的实施和检查
4.1.12.1 作业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措施中有关安全措施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4.1.12.2 班组、施工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对安全施工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安全部门对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12.3 重大施工项目的关键危险作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到现场监督指导。
4.1.12.4 施工过程需变更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措施审批人同意方可实施。
4.1.12.5 在安全施工措施未达到要求,现场出现危及安全的状况,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施工;检查人员有权发出停止作业指令,并通报项目经理。在安全措施实施完成,经验证确认并报原发出停工指令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
4.2 安全施工作业票
4.2.1 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专业技术员签署,工程、安全管理部会签,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实施前由专业技术员或工地专职工程师负责向参加该工程的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接受交底的人员应在充分理解安全施工措施要求后,在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
4.2.2 安全施工作业票在交底后应发放到班组,确保在作业过程中的作业人员能够随时查阅。
4.2.3 安全施工作业票由专业技术员签署后报项目技术负责人,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工程部门、安全管理部(或专职安全员)进行专业检查,并在安全施工作业票上签名后方可实施。 4.2.4 编制安全施工作业票应充分考虑作业的危险因素,提出能够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控制环境影响的措施,填写应详细,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准备工作充分。
4.2.5 安全施工作业票实施过程应由施工班组指派专人进行监护,项目工程部门、安全管理部对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4.3 其它要求
4.3.1 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须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或方案,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严禁不按程序边申报边施工。 4.3.2 交底时应向作业人员交代清楚本工程作业时存在的危险因素,相应的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发生后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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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对无措施或未交底即施工、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无论事实正确与否),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4.3.4 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或人员变动,相关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交底。
5 附录
附录A 记录表式 表-安全施工作业票
表- 安全施工作业票交底签证单
附录B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 附录C 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作业项目
附录D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录E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录F 必须由公司进行现场监督的危险作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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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记 录 表 式 安全施工作业票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 名 称 施 工 负责人 施工进度 月 日至 月 日 施工地点 工作内容 应及用安全机用具具 负责检查人 机及检具安查全性用意能具见 作人员分业工 项总工程目师 施监 护工人项安 项工 项技 环程术 目部目部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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