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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考试《综合基础知识》考点精讲-第二篇 公共基础知识(第四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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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第四章 法律常识

第一节 宪 法

一、宪法的概念与主要特征 1.宪法基本原则 (1)定义

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规律。

(2)世界各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①人民主权原则。 ②基本人权原则。

③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3)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①一切国家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 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③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原则。 ④民主集中制原则。

2.宪法的修改和解释 (1)宪法修改 ①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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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00xuexi.com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宪法修改,是指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的内容加以变更的宪法创制活动。

②主体

我国宪法修改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③范围

修改宪法规范,既包括变更宪法规范的形式,也包括变更宪法规范的内容。 ④程序

a.我国宪法修改权专属于全国人大。

b.我国宪法修改提案权主体只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c.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改的议案必须经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d.我国宪法修正案不由国家主席公布,而由全国人大通过其主席团公布。 (2)宪法解释 ①定义

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②我国法定的宪法解释机关

我国法定的宪法解释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但这并不排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宪法解释权。

(3)宪法的监督

我国的宪法监督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3.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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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00xuexi.com (1)宪法的地位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理国家的总章程。

②宪法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根本利益,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所有公民活动的最高依据和标准。

③依法治国,首先要以宪法治国。 (2)宪法实施的保障

我国宪法实施的保障主要有政治保障、法律保障、组织保障、群众保障。

二、我国的国家基本制度与国家机构 1.国体 (1)定义

国体,又称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国体是国家制度的核心。

《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确认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2)我国的国体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政体 (1)定义

政体,又称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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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00xuexi.com (2)我国的政体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负责,人大向人民负责。

3.国家机构 (1)定义

国家机构就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总称。

(2)我国的国家机构的组成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同时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其职权包括:

第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第二,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第三,选举、决定和罢免有关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 第四,决定国家重大问题。

第五,监督由其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和包括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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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00xuexi.com b.全国人大常委会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其职权包括:

第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第二,制定除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第三,解释法律。

第四,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五,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 第六,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 第七,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第八,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第九,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等。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a.性质及产生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b.任职资格

我国《宪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c.职权

对外代表国家,对内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任免政府领导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以及外交权和荣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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