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培训
成交供应商应派技术人员对采购人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所有设备、系统的应用和维护。培训工作的完成需经采购人的认可方可结束。
六、 验收要求
1、验收的标准按照国内、国际最新相关标准实施。
2、验收内容由成交供应商给出具体的验收计划、测试的内容和方法,并得到采购人的认可,方可进行验收测试。
3、验收测试的过程和结果必须详细记录,测试中如发现设备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合同要求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用户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4、技术文件和资料:所有设备必须提供培训资料及电子版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合格证明书、装箱单、保修单等技术文件和资料。
七、 售后服务要求
1、 响应供应商须在广州市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配备有备件仓及固定的维护、维修技术人员,提
供至少2年免费质保期。
2、 成交供应商应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无论设备因何种原因发生何种故障,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维修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电话答复,8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解决问题,若48小时内无法解决问题,则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不低于同档次的产品供采购人使用。 3、 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广州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
的,鉴定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 货物供应商做好易损部件储备,提出服务承诺及措施。
5、 质保期外,用户可根据需要重新与供应方签订产品维护协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无正当理
由,供应方不得拒绝,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6、 响应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注明质保期后的维修费用。
八、 付款方式
1.合同款支付按如下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下称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下称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给乙方;设备到货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0%给乙方;项目质保期限届满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 (1)合同;
(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3)成交通知书。
第三部分
供 应 商 须
知
一、说明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广州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药化实验室通风设备更新项目。 定义 2.1 2.2 2.3 2.4 2.5 2.6 2.7
“采购人”指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人。
“采购代理机构”指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响应供应商”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参与磋商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成交供应商”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供应商。 “货物”指响应供应商提供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所有货物。 “服务”指响应供应商提供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所有服务。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电子文件。
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渠道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二、磋商文件
1.
磋商文件的组成 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 磋商邀请函; (2) 用户需求书; (3) 供应商须知;
(4) 合同条款; (5)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 2.1
磋商文件的澄清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磋商文件解释并视情况对本项目中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和依法回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及问题。需要澄清和回答的疑问和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按本文件规定的联系方式和地址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予以回复, 并在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该澄清答复将视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
3.
磋商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3.1 根据项目的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和变更。
3.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通知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收受
人。该修改文件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响应供应商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受其约束。
3.3 考虑到该修改和变更的影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决定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
响应供应商。若响应供应商对此类实质性变更不予接受,可以要求退出磋商,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变更并受其约束。
三、响应文件
1 响应文件的编写
1.1
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响应文件。
1.2
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
1.3 1.4
响应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范围进行报价。
响应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报价。若由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与报价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作为报价总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
广州中医药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