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我院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声誉,按照教育部和山西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机构和职责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工作领导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行政部门负责人、各系主任及学管副主任组成。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政策、规定,制定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审定学院年度招生计划,指导、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学院招生就业处(以下简称“招就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承办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务,其在招生方面的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以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加强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根据人才需求状况、发展规模和学院实际情况,拟定学院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草案。在征求各系及相关部门意见、分管院领导同意、院招生领导组审定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当年招生计划。
(三)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四)负责编印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及其它招生宣传材料,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宣传活动,做好招生宣传和咨询接待工作。
(五)负责招生软件、网络、录取通知书及其它招生用品资料的准备工作,确保招生网络畅通、招生场所安全。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新生预报到、报到工作,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七)负责招生网络和录取信息的维护工作。
二、招生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招生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二)遵守工作规程,廉洁自律,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各环节的工作。
(三)熟悉招生业务,高质量完成学院交付的招生任务。
(四)遵守保密规定,保证招生网络和招生场所安全。
三、招生工作的程序
(一)拟定招生计划,并向主管部门申报;
(二)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
(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活动;
(四)实施录取工作并根据审批结果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五)组织新生(预)报到;
(六)当年招生工作资料归档,总结。
四、招生计划编制程序
(一)招就处根据学院办学规模及条件,拟定招生规模;(二)、各系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三)招就处根据各系上报的招生计划,平衡拟定学院年度招生计划草案;
(四)招就处将年度招生计划草案下发各系,征求意见;
(五)综合各系意见,形成年度招生计划报请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
(六)在执行招生计划过程中,因生源等因素需变更、调整招生计划时,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五、 招生简章发布程序
(一)招就处在招生宣传工作开始前,草拟年度招生简章草稿(含专业介绍、招生计划、学院概况、考生问答等内容)。
(二)招就处就招生简章(草稿)征求各系和教务处意见。其中专业介绍内容的审核要由教研组长和系主任签署意见。
(三)招就处综合各系和教务处意见,形成年度招生简章(草稿)。
(四)招就处将招生简章草稿、照片、图稿等送印刷厂编排招生简章小样。
(五)招生简章小样经分管院长审核,并经院长审批后定稿印刷。
(六)招就处将印刷稿与原稿文字再次核对后对外发放。
(七)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及其它网站发布的招生宣传材料(含专业介绍、学院概况、招生计划、考生问答等内容),以经院领导批准的招生简章文稿为准。确因宣传需要须调整的,由分管院长(或院长)批准后发布。
六、录取新生工作程序
(一)新生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组织全体录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录取任务,学习有关高校招生工作文件,明确当年学校有关招生的具体规定及注意事项。
2.整理招生录取工作所需的录取通知书等用品资料,负责招生网络、软件的调试,做好招生录取的准备工作。
(二)新生录取各环节的工作
1.参加有关上级部门召开的录取工作会议,及时掌握有关省市的招生信息,预测录取工作情况,确定我院的工作方案,以便顺利完成招生任务。
2.审阅考生档案。投档之后,招生工作人员应全面细致地审阅省级招办提供的考生的全部材料。如考试成绩、报名登记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表等。审阅考生档案要及时,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审阅过程中要做好审阅记录。不予录取的考生应及时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