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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蔡天忠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16期
摘要:2007年7月1日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后,乡镇如雨后春笋般地成立了各种各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南雅镇为例,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止,全镇23个村场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74个,经营范围覆盖了种植业、林业、养殖业及渔业等所有的农业行业生产和流通领域。财政部也于2008年1月1日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但据最近对全镇7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调查情况看,普遍存在财务不健全,不规范的现象。本文就调查情况进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期达到完善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意见和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据对全镇7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情况的调查,主要有以下问题:
1.财务会计岗位及人员存在的问题,大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设出纳岗位,会计只是临时指定一人做账,且会计人员大部分是合作社的成员,会计专业知识及技能较低,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占92%以上。
2.会计核算不规范,由于会计人员专业水平较低,在会计核算也只采用较简单的方式进行,未能参照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更无法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去执行。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规定的盈余分配方式中的按交易量分配方法,据对全镇23个村(场)7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几乎均无按交易量分配合作社经营盈余,只有个别要申报示范合作社的才补办。
3.未设置成员账户进行明细核算,调查显示,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采用的是不验资不年检的办法,因此大多数成员不知道也不关心股金的份额情况,造成了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成员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4.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无力,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但从目标前情况来看,由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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