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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实施细则1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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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治理应有书面验收报告。事故隐患治理结果验收应在提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六条 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验收报告定稿后,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应在三日内抄送厂安监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对所负责的、已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销号,整理相关资料,妥善存档,同时汇报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预警通告机制。因检修、故障等使电网运行方式变化而引起的事故隐患风险,应由相应调度部门发布预警通告,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

第五章 事故隐患信息管理和报送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安全员负责事故隐患的汇总、统计、分析、数据录入、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三十条 事故隐患信息报送执行零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 安全监察部、各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数据库,做到“一患一档”。

事故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简题、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整改完成情况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治理方案、验收报告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第三十二条 部门对新排查发现的、需上报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报厂有关职能部门(24小时内);每月对本部门负责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并以书面形式报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备查;建立完善本部门事故隐患数据库和档案。

第三十三条 厂安全监察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建立完善本厂事故隐患数据库和档案。

第三十四条 安全监察部应在月度、季度安全例会上和厂务扩大会上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五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察部应按相关规定向省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 督办机制

第三十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上级对下级监督,同级间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监督的督办机制。

第三十七条 安全监察部、各部门分别对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指定专人管理、督促整改。

第三十八条 安全监察部根据掌握的事故隐患信息情况,以《安全监督通知书》形式进行督办。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第七章 考 核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应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

第四十条 对发现、举报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第四十一条 在年度内,厂部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经核实后给予表扬奖励。

第四十二条 对瞒报事故隐患,或因工作不力延误消除事故隐患并导致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按《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从严处罚。厂部将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追究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图 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3.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4.事故隐患一览表

5.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6.填表说明

附件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图缺陷管理流程是否本班组完成治理否部门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缺陷等班组预评估班组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缺陷等部门缺陷管理流程是否本工区独立完成治理预评估否单位职能部门界定隐患和缺陷销号并反馈信息是否验收通过验收缺陷管理流程否是否为事故隐患否厂部事故隐患评级是否超过一个治理周期否是否重大事故隐患否单位职能部门制定治理控制措施挂牌督办治理(控制)是否按期消除否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核定否否是否核定通过省公司省公司职能部门反馈并组织制定治理方案,挂牌督办治理(控制)否是否按期消除申请验收是否验收通过否是否超过一个治理周期销号并反馈信息 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年 西安电力机械厂 事故隐患简题 发 现 隐患编号 隐患发现人 隐患所在单位 发现人单位 专业分类 发现日期 事故隐患 内容 预 可能导致后果 评 估 预评估等级 评 评估等级 估 核 省公司对重大事故定 隐患的核定意见 治理责任单位 治理期限 治 理 预评估负责 人签名/日期 评估负责人 签名/日期 归属职能部门 部门领导审核 签名/日期 单位领导审核 签名/日期 职能部门负责 人签名/日期 治理责任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治理经费物资是/否落实 治理机构人员是/否落实 累计完成治理资金(万元)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治理目标任务是/否落实 治理时间要求是/否落实 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是/否落实 治理完成情况 验收申请单位 验收组织单位 验 收 验收意见 结论 验收组长 注:1、事故隐患按发现顺序编号,格式为:单位汉字名称简写+年号+顺序号。

2、本表由事故隐患所在单位负责填写、流转和管理,验收结束后报安全监察部门建档。

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实施细则1 精品

患治理应有书面验收报告。事故隐患治理结果验收应在提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十六条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验收报告定稿后,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应在三日内抄送厂安监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对所负责的、已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销号,整理相关资料,妥善存档,同时汇报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预警通告机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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