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动力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水电厂动力部分)
两票学习内容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 在水力机械设备和水工建筑物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1 工作票制度 2.1.2 工作许可制度 2.1.3 工作监护制度
2.1.4 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 2.1.5 动火工作票制度 2.1.6 操作票制度 2.2 工作票制度:
2.2.1 在水力机械设备和水工建筑物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工作任务单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其方式有下列四种:
2.2.1.1 填用发电厂水力机械工作票(见附录1) 2.2.1.2 填用发电厂工作任务单(见附录2) 2.2.1.3 填用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3) 2.2.2 填用水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为:
2.2.2.1 在水轮发电机组、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及其辅助设备、设施上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或需要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的水、油、气联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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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水力机械设备的控制电源、通讯、测量、监视、控制、调节、保护等系统上的工作需要断开电源、隔断运行设备的水、油、气联系。
2.2.2.3 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2.2.3 填用工作任务单的工作为:
在生产区域从事建筑、搭、拆脚手架、设备保温、油漆、草坪修理或其他文明生产、日常维护等工作,不需要运行人员采取2.2.2所述安全措施,但有可能发生误动、误碰设备等危险,需对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危险点告知和安全注意事项提示者。
2.2.4 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2.2.5 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条件制定出需要执行工作票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批准。
2.2.6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2.2.7 工作票(含工作任务单)的填写与签发: 2.2.7.1 工作票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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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2.2.7.2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2.2.7.3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2.2.7.4 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以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2.2.7.5 工作票应由经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工作票在工作票签发人认为必要时可采用总工作票、分工作票,并同时签发。总工作票、分工作票的填用、许可等有关规定由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2.7.6 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本规程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
2.2.7.7 签发工作票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工作票有关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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