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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日照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
通知
日教字〔2012〕24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展示我市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深入开展,同时选拔优秀节目和作品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山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鲁教体字〔2011〕13号)精神,市教育局拟定了《日照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要坚持重在普及的原则,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推动我市艺术教育深入开展。要落实专项经费,为展演活动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确保展演活动顺利进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
日 附件1.
日照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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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活动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三、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两类: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朗诵。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
(二)对象与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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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四、时间安排
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1月至6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第二阶段(2012年7月)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于2012年7月30日前,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光盘(DVD格式)、艺术作品,《日照市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表演类节目上报统计表》(附件4)、《日照市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艺术作品类上报统计表》(附件5)、开展艺术展演活动的实施方案、活动总结以及艺术展演活动简报等材料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至日照市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联系人:崔艳玲,联系电话:8779311, 邮箱:。
第三阶段(2012年8月)为市级评选阶段,市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对各区县、市直学校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艺术作品进行评选,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并择优报送山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参加全省展演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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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朗诵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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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1.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2.报送数量。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以区县为单位集中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市直学校直接报送。报送数量见日照市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作品上报分配表(附件3)。
3.报送比例。各区县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小学组和中学组各占50%。小学组中,小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小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中学组中,中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中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
关于举办日照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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