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物权法
背景简述——物权法
【思考】假设没有物权法,也没有国家管制,社会资源如何配置? 解答:可自行通过交易的方式达到资源优化。 目 录
第一部分:静态视角●物与物权 第二部分:动态视角●物权变动 第三部分:风险视角●担保概述
第一部分 静态视角●物与物权
(一)物权法中的物
【思考题1】天上的星星是否有所有权? 解答:没有。
【思考题2】掉落的陨石是否有所有权? 解答:有。 1.概念
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社会生活需要之物。
特征 属于物 不属于物 ①有物理属性的; ②特殊的权利:股权、债券、票据权利等。 权利、行为、智力成果(包括电脑程序)【提示】权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成为物权等 客体 有体性 ①人力无法支配,如太阳、月亮、星系 可支配性 能够被人力所支配,如电力、化学气体等 ②无法独立满足生活需要,如汽车尾气 人的身体之脱离了人的身体之外的人体器官 外
与人形成整体概念的各项身体组织 2.物的分类
举例:动产——手机 不动产——建筑物 种类物——大米 特定物——名画
主物——汽车;从物——维修工具 原物——母牛;孳息——小牛
(1)孶息归属于原物的所有权人。 (2)例外情形:
①土地收益归属于用益物权人。
②买卖交易中,标的物交付后,其产生的孶息归于买受人。 (二)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1.绝对性
对抗所有人,排除任何他人的干涉。 2.支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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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直接支配力,无需第三人的积极行为协助。 3.排他性
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项所有权。 (三)物权种类
(四)物权公示原则
第二部分 动态视角●物权变动
(一)物权变动概念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产生
如,取得所有权或设立抵押权等他物权等 2.转让 如,转让所有权、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3.消灭 如,所有权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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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1.非交易方式的物权变动
(1)基于事实行为
《物权法》:“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提示:
与管道2的接口:获得物权的主体若“再处分”的,需要公示。
(2)基于法律规定
《物权法》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基于公法的规定
《物权法》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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