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安全副矿长、安全环保科科长对全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及排查治理负全面监督把关责任,具体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统计、汇总、建档、上报,并按照计划安排对各项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过程监管和结果验收考核。
5、XXX公司财务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费用的核算统计、上报,并按照公司下达的安全费用计划对各项设备工程实行“三定”逐月逐季进行统计通报并考核。
6、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的重大安全费用工程,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按照“三定”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四、考核兑现办法:
由安全环保科牵头,对列入公司和矿井安全费用计划的隐患排查治理项目实行责任考核,对全年安全费用项目以业务分管为主,合理分工做到人人头上有指标,并实行“三定”,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的给予奖励。
四、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制度
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范围:矿区、施工作业区 职责:矿井各科室、生产中队 一、安全培训部门职责
1、必须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我矿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2、安全培训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二、生产单位
1、生产单位负责人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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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2、具体管理措施依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制度》执行实施。 3、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资料,要求配置相应的应急器材。 4、根据公司(矿)《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5、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三、科室、中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 四、中队对生产装置的日常巡回检查记录要及时。
班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同时队组的班组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得 少于四次,并建立学习记录台账。
五、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上报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六、各队安全网员对负责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七、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内。
八、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有4路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九、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单位将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五、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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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业集团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体工作要求:
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专业分管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副书记、工会主席为成员,矿长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各分管副矿长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治理,分管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落实。
三、岗位责任:
矿长:是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1、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
5、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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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
矿总工程师: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
副矿长: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环保科: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执行。
通风科、机电科长: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科科长: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和有关措施的制定、监督实施。
四、矿井重大危险源按类分工:
(1)顶板:由分管副矿长、生产科科长、采掘中队负责。 (2)一通三防:由总工程师、通风科科长负责。
(3)机电运输:由分管副矿长、机电科科长、机电中队、皮带中队负责。
(4)防治水:由总工程师、生产科负责。
(5)其他:由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安排责任单位。 五、 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
对矿业集团企业影响其安全生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瓦斯、煤尘、水、火、顶板以及地面锅炉等事故,下面对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进行详细分析:
(一)可能发生瓦斯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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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面因通风不畅造成瓦斯大量积聚或在煤层厚度变化地带瓦斯大量涌出遇火时;
2、局部地区瓦斯超限,由于空班漏检或仪器失灵遇火时; 3、掘进工作面因局部通风质量差,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4、掘进工作面因未执行风电闭锁,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5、巷道相向贯通掘进相距20米,停止一端,停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6、局部巷道风速过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7、没有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8、串联通风无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9、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瓦斯积聚放炮发火时; 10、维修巷道、机电设备,瓦斯聚积带电作业产生火花时; 11、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健全或检漏设施失灵在瓦斯聚积地点,漏电产生火花时;
12、在瓦斯聚积地区,打开或修理矿灯出现火花时。 (二)、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采空区和废巷内留有大量浮煤,遇老空封闭不严造成微量漏风引起自然火灾;
2、电气焊时防护措施不得力或未严格执行措施引起火灾; 3、井口生火、电气焊、使用电炉、大灯炮取暖等引起火灾; 4、电器设备如:电缆、开关、变压器、接线盒、电机、放炮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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