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本溪市落实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
见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本政发[2015]9号 【发布部门】本溪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26 【实施日期】2015.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本溪市落实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
(本政发〔2015〕9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2〕6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现就全市落实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发展目标
要通过提高运输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公共交通的竞争力和吸引力,逐步形成以公共汽(电)车、快速公共汽车等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公共自行车等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城市交通体系。到2024年,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地位 1 / 3
全面确立,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公交企业经营效益明显改善,公交车辆运行速度
明显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的吸引力显著增强;城区公交线路总条数达到56条,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城市公交车万人拥有率达到14标台以上,公交车进场率、新能源车比例达到100%。 二、树立优先发展理念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市、县(区)政府是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资金投入优先、土地划拨优先、财税扶持优先、路权保障优先的“四优先”原则,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工作的首要位置,真正确立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地位,加快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市政府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部门职责,确定发展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政策落实,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 三、加快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要按照科学合理、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依据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年底前由市交通部门牵头,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配合组织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实施,并报省规划建设、交通等部门备案。同时,要结合《城市公交发展规划》,抓紧编制《城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明确远期目标和近期建设任务,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有关部门审批。 四、加大政府资金投入
要本着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结合公交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将其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体系,设立稳定的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市场规律、市民需求、环境保护的需要,拓宽投资渠道,推进公共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政府投入为主,民间、外资参与为辅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体制,解 2 / 3
决资金瓶颈问题,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弥补政策性亏损、补贴车辆设备购置等。同
时,要大力推广应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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