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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诉讼体系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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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诉讼体系中的运用

作者:郭燕巧

来源:《青年与社会》2024年第12期

摘 要:我国的诉讼体系由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三者构成。我国的法律从2010年以来,逐步构建起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程序。刑事诉讼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为判断证据合法性为标准;民事诉讼中则以”充分、合理”为标准;而行政诉讼法则认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为非法证据。本文将着重从法律规定和适用两个方面对我国三大诉讼法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讨论分析。 关键词: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的运用最先产生于美国。随着法律制度的发展,程序正义的价值逐渐被重视,旨在保障人权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迅速被其他国家所借鉴,逐渐在各国的刑事诉讼领域得以确立,也逐渐成为评判一个国家法律文明程度的标杆。我国法学界通常认为,证据的合法性又要求证据的形式、取证主体以及取证程序等其他方面的合法。然而,并非所有违背法律规定的证据材料皆不具备证据资格,譬如对于违法程度较轻、可以进行修正的瑕疵证据,仍可作为定案依据,它们并不在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之内。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三大诉讼中的法律规定

我国在1979年和1996年出台的《刑事诉讼法》中都明确反对非法取得证据。然而,其相关的条文仅停留在宣言式的规定,对非法取证的证据资格并无明确规定。2010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高三部”)共同出台了两个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两个规定更加明确了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加强审判程序对审前程序的制约;具体到庭前会议程序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如何启动、相关程序与效力。为我国庭审实质化和高效化的实现夯实了基础,也提高了在审判过程中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可操作性,同时也保障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中被追诉人的辩护权,其为《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的使用规则方面的修改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在控制侦查权力、积极完善证据制度的大框架下,着眼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条文规定,目的就是为了弥补“两个规定”仅作为事后处理机制而非事前遏制的不足,是在更高的法律位阶上对整个诉讼法体系的完善。其中,第56条的规定也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及程序性的消极后果。2017年6月27日,“两高三部”在2010年的两个规定的基础上,细化了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问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从侦

浅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诉讼体系中的运用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浅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诉讼体系中的运用作者:郭燕巧来源:《青年与社会》2024年第12期摘要:我国的诉讼体系由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三者构成。我国的法律从2010年以来,逐步构建起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程序。刑事诉讼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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