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复习重点
一、我国公务员的界定及其评析
1 《公务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我国公务员包括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
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的工作人员
Ps:七大类机关中的工勤人员,其工作属后勤服务性质,不属于公务员序列 。
经过编制部门批准、使用行政编制的群众团体,比照公务员进行管理。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系列。
符合条件者是否均列入公务员序列?工青妇组织,不属于公务员序列。
张柏林:
“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以及群团机关的工作人员,符合公务员定义中的三个条件,但这些组织有其特殊的地方,它们各自代表着特定的群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群团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列人公务员范围,有利于发挥群团机关各自的特殊作用,有利于其参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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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交流及合作,比如参加一些非政府国际组织活动等。” 3公务员制度起源于英国
起始于1853年
始称“文官” civil service 4理论上对公务员的通常界定:
公务员是指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公共管理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5国家公务人员是指由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国家公职人员。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家公务人员包括政府机关人员和公立机构人员(相当于我国事业单位人员);狭义的国家公务人员仅指政府机关人员。 6世界各国公务员范围的界定 如何解决及国际接轨之问题?
类型 公务员界定 代表国家 小范围 中央政府系统非选举产生 和英国
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
中范围 中央政府中所有的公职人员 包美国
括政务官和事务官
大范围 中央到地方的所有公职人员
国会除议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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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检察官、国有企业和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7我国公务员制度发展历程p3现状p11 第一阶段:
1984年,中组部和劳动人事部组织起草《国家工作人员法》。 1985年改称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二阶段:
1986年十二届六中全会之后,“草案”更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88年3月,七届人大提出制定《国家公务员法》 第三阶段:
1988年5月,设立人事部。1989年,开始实行考录制度。 同年在国务院六部门进行试点。 1990年在深圳、哈尔滨试点。
1993年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自1993年10月1日施行。
公务员条例及公务员法有何不同界定? “条例”中的规定:
“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阶段:
2005.4.27通过《公务员法》。 2006.1.1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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