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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详见补充条款
32 工程款支付
32.1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不采用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不采用 32.2 双方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数额: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60%以现金(或
转账支票)形式支付;工程款的40%以现在小区楼盘的商品房形式抵顶,抵顶的价格以现在
的售楼价格为准。具体支付工程款形式如下:1、D4车库主体框架封顶,7#楼主体框架施工
至5层支付合同款30% ;其中:以房抵顶工程款占合同价款20%;以现金支付占合同价款
10%。
2、主体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其中:以房抵顶工程款占合同价款10%;以现金支
付占合同价款10%。
3、装饰装修完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以现金支付)。
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乙方提交全部竣工档案资料并备案完成后,支付合同价价款的
20%;其中:以房抵顶工程款占合同价款10%;以现金支付占合同价款10%。
5、工程结算完成后,30日内除5%做为保修金外,余下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32.7 发包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时,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十、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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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确定变更价款
34.2 工程量变更幅度:在3%以内(含3%)。 增加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0.00以下按实际发生量结算;±0.00以上若因甲方原因或因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影响造价在合同总价±3%(含3%)以内的部分及不可预见的因素不再调整;若因甲方原因或因设计变更等引起的工程量±3%以上的进行调整,调整办法如下:1、原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已有的项目,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2、原合同工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类似的项目,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 减少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 同上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变更价款确定方法: 按2008年《辽 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二类工程取费及补充条款相应调整办法编制报甲方审批。
十一、竣工验收和结算
35 竣工验收
35.1 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工程竣工后15日内,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向发包 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验收按通用条款执行,如有特殊原因,双方另行商定。 35.9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的约定:隐蔽工程执行合同通用条款规定。
十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详见附件3《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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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8 违约
38.1 通用条款32.1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采用 通用条款32.2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如无正当 理由不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并催要进度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
包人承担,影响的工期相应顺延。每延期1日支付合同总价款1‰作为违约金 通用条款36.5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如无 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竣工结算款,承包人有权催告,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1 日支付合同总价款1‰作为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38.2 通用条款16.2款承包人未按时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竣 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1日支付合同总价款1‰作为违约金。 通用条款20.1款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
原因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每出现一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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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争议
40.1 解决争议的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采用下列第(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施工分包
41 施工分包
4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采用
十五、不可抗力
42 不可抗力
4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国家权威部门认定国准。
十六、保险和担保
43 工程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执行大连市71号文件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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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人投保内容: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
44工程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不采用 担保 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不采用 保合同 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其他担保事项:执行合同文件
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49 合同份数
49.2 合同副本份数: 陆份
十八、其他
51 补充条款(篇幅不够可附页)
一、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提前五日书面通知时间为准。竣工日期按合同工期总日
历天数顺延。
二、结算方式按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标准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
二类计取,材料价格根据各完成阶段按大连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布平均季度网刊价进行结
算;人工费调整在执行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基础上,每个工日人工费调至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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