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能热水系统而未进行设计,或设计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中注明太阳能热水系统内容。
第十四条 各级建设施工审批部门在审批中,应对满足施工需要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严格审查,对未提供施工图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由具有相应专业施工资质的安装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施工规范、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要将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施工纳入监理范围,认真履行职责,关键部位应进行旁站监理,严禁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使用不合格配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家、自治区相关规范、标准、图集,委托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图纸的设计内容;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相关验收规范、规程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向消费者说明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使用方
法、维修及后期物业管理的有关要求,提供产品供应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并签订维修服务协议,或者委托物业公司与产品供应商以及住户签订维修服务协议,保证后期物业管理中各方责任明确,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太阳能热水系统涉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移交和承接验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日常管理与维护,及时制止擅自改装、移动、损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行为,保证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维修、养护、管理等事项,应根据系统类型采取不同的维护制度。采用集中供热系统的,纳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采用非集中供热系统的,共用性管井等纳入房屋共用部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护管理,其它部分可由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维护或太阳能热水系统供应单位直接维保。相关单位进行维护施工时,应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对已建成尚未投入使用或在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如未进行建筑与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和施工,拟增加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视为改建工程,按上述要求重新进行设计和审批。
第二十四条 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增加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影响建筑质量和景观,物业服务公司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在政府组织的小区更新改造、环境整治等工作中,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进行统一设计、统一安装。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对按规定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民用建筑提出明确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对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中,不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不认真履行施工图审查职责、不按照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施工、不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存在技术问题或重大技术隐患、无资质证书擅自承揽太阳能热水工程设计安装的,要依法查处;对虽有资质证书,但屡遭消费者投诉,经教育仍不履行整改责任的要取消
其相关的资质。房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指导,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使用维护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施工的质量监督。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对擅自取消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不予竣工备案。各级房管部门不予发放房屋产权证。
第二十七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开发、设计、安装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其不良行为应当记录在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信誉档案中,并定期公示。
第二十八条 建立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推广认定发布制度。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期发布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目录,指导建设工程正确选购。在工程中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选用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广认定的产品。
通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广认定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目录可登陆宁夏建设科技节能网:
(http://kj.kvsoft.cn/siteacl.srv)成果推广栏目查询。
第二十九条 对在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施工中,擅自改变或损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措施,并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令责任人及时予以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三十条 全区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情况实行季报和年报制度。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所辖区域每季度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情况于下月 15日前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统计报表式样见附件四。
第三十一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太阳能产品生产企业或施工单位的安装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安装。
第三十二条 在进行建筑能耗评价时,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能量计入建筑节能总量。
第三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在民用建筑领域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建筑项目符合自治区建设领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条件的,经建设单位申报,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列入自治区建设领域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作为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资金补助和政策扶持推荐项目。将应用太阳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