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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步入少年法庭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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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步入少年法庭亮证据

本报记者徐轶汝 母亲诉父亲虐待孩子,要求变更抚养权,然而经过社会观护员的调查,虐待情节并不存在。7月19日,普陀区法院少年庭对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进行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变更抚养关系案件是少年庭经常遇到的一类案件,但这起判决却不寻常——庭审中,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普陀区工作站的两名社工受聘作为社会观护员参加。将社会观护员作为诉讼参与人,引入少年庭的民事案件审判中,这在全市范围内尚属首次。 报告显示被告没有虐待情节 7月19日下午,被告沈斌(化名、5岁男童洋洋的父亲)独自一人坐在被告席上,等待法官宣判,身边并没有代理律师。“我不需要请代理律师,我对孩子的关心,一点一滴都渗透到了生活的各个方面,原告拿不出对我不利的证据。” 原告许琳(化名、洋洋的母亲)和沈斌于去年5月离婚,洋洋的抚养权归沈斌所有。一年后,许琳突然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她诉称,沈斌虐待洋洋,经常打骂、体罚孩子,造成孩子自闭,对上厕所有恐惧感,要求将洋洋的抚养权变更给母亲。 在7月12日的开庭审理中,因没有聘请代理人,沈斌“孤军奋战”。但令他意外的是,两名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普陀区工作站的社工出现在现场,以社会观护员的身份参与庭审。庭审中,她们出示了一份调查报告,报告表明,沈斌并没有虐待洋洋。 社工花一个月时间调查真相 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普陀区工作站负责人汤瑾告诉记者,6月初,她和石泉社工点点长薛春燕接到法院委托,两人对洋洋在读的幼儿园、居住的小区居委会以及邻居进行了走访。幼儿园老师告诉她们,洋洋就读的两年间,各方面表现都很适应,除了相对内向、偏安静外,他和其他小朋友之间的交流没有问题;每天午睡后起床,他也会很自然地和其他孩子一起去上厕所,并没有明显的自闭倾向。 洋洋每天都由爷爷奶奶接送,沈斌也经常打电话给老师了解儿子的情况。“如果孩子被虐待,身上出现伤痕,幼儿园老师会很警觉。”但实际

上,老师从未发现洋洋身上有任何异样的伤痕。 通过走访洋洋居住的小区居委会和邻居,两名社工了解到,洋洋的爷爷奶奶非常关爱孙子,经常带孩子出门玩耍。“他们居住的小区是一梯6户的老式居民楼,邻里关系比较紧密。我们一提及是否有虐待孩子的情形,邻居们连声说绝对不可能,他们从来没听到过打骂声。” 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在庭审现场,两位社会观护员出示了这份调查报告,并对调查报告形成的过程作出了说明。原被告双方对调查报告均没有意见,认为所述情况属实。“这份报告内容还是符合客观的。”沈斌认为,社会观护员的工作缓解了诉讼给他带来的压力。 全方位调查反映少年处境 “这是我们第一次尝试,整个过程很顺利,结论很明确,应该说是成功的。”普陀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黄蓉说,虽然洋洋只有5岁,主观意识还不够强,但如果社会观护员最后能和洋洋接触一下,了解孩子的想法,那么整个过程就更完整了。 对法院来说,调查取证工作不可能完美无缺,社会观护员能弥补这一缺陷,帮助法官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背景、成长经历。“他们都是当事人所在社区的社工,接近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比法官更熟悉情况,调查起来更有效率。” 社会观护员的调查报告能全方位反映未成年人的处境和表现。“报告经过当庭宣读、原被告质证,被认可后将作为法庭判决的主要依据,帮助法官做出对未成年人成长最有益的判决。”黄蓉说。 除了变更抚养关系外,探视权、抚养费纠纷这两类少年庭民事案也适合引入社会观护员。比如在探视权纠纷中,甲方不同意乙方探视,社会观护员就需要介入调查,剥夺乙方探视权的理由是什么,是乙方的素质差,还是探视环境太糟糕,以致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每次探视后,孩子有没有出现情绪低落、焦虑等情形。 500多社工将参与少年庭民事案 今年4月的全国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指出,要引入、创建“社会观护员”制度。今年5月,市高院和团市委签署工作协议,将建立社会观护员制度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上海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处副处长朱妙告诉记者,全市500多名阳光

青少年社工今后将全面参与到普陀、闸北等5个少年庭的民事案件中。 “希望能和法院合作,给我们的社工做一下培训。”19日下午,案子刚宣判完,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普陀区工作站负责人汤瑾就来到了普陀区法院未成

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黄蓉的办公室,商量如何规范社会观护员的调查程序。 “规范流程,的确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朱妙说,在调查过程中,社会观护员需要走访哪些地方和人,了解哪些情况,遇到问题应该如何应对处理,宣判后如何进行事后跟踪??这一整套的工作流程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规范,“相关操作细则预计今年就会出台。”

社工步入少年法庭亮证据

社工步入少年法庭亮证据本报记者徐轶汝母亲诉父亲虐待孩子,要求变更抚养权,然而经过社会观护员的调查,虐待情节并不存在。7月19日,普陀区法院少年庭对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进行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变更抚养关系案件是少年庭经常遇到的一类案件,但这起判决却不寻常——庭审中,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普陀区工作站的两名社工受聘作为社会观护员参加。将社会观护员作为诉讼参与人,引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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