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
10.在工程技术工作中消除事故隐患或进行突发事件救助,分析提出改进工程技术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 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比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一般地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与方法。
2.了解现代科技管理方法及本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现状、发展趋势和国内外产品市场需求形势。
3.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规、章程和规定,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范、规程和规章制度等。
4.具有现代科技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的知识,掌握本专业各主要设备的常规标准、安全规定等技术要点。
(二)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独立完成本专业科研、设计、施工、管理及其它技术工作的能力,并能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与学习。
2.能独立处理生产、科研或设计中的技术难题,或提出某部门在节能、降耗、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综合利用建议,能运用现有生产纪录分析、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提出部分合理建议。
3.能独立承担某一部门本专业的研究设计与技术改造,能根据行业或企业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项目的技术管理,并编写具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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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办法。
4.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完成过盟市级以上规模的专业调研或某一项专业项目的设计、科研、技术改造及新产品开发等技术工作。
5.担任过企业或部门的技术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参加人编 写过专业项目的设计任务书或专题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企业发展规划或专题技术总结等并通过论证与评审。
6.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过盟市、厅局级重点研究、设计、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开发、引进与推广等技术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的2条:
1.获盟、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在科研、设计、生产实践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难题,经自治区有关部门认定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
2.负责完成的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项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3.承担起草的科技规划、年度计划、工程实施进度计划、管理规程,经审查具有可行性,并被采纳。
4.在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或生产实践中有较大的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及时解决较复杂的生产故障,受到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两次以上。
6.独立或作为执笔人之一公开出版过专著,在专业刊物上独立或为主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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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盟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独立或为主交流论文、报告等两篇以上,并有一篇获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应同时具备,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奖均指申报人员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成果,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第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级。
第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均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 第十四条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刊物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
第十五条 申报人除须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自治区当年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针对本评审条件各条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安全卫生监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职改字〔199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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