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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装着装管理制度
1.0 目的
树立物业服务中心形象,规范物业服务中心员工着装,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2.0 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员工。 3.0 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工装申购的审核和采购,库存工装的保管和申购以及督导着装规范化。
3.2员工负责个人服装的保管、着装规范。
3.3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工装申购的审核、督导员工着装规范性。
3.4物业服务中心项目经理负责审批工装申购计划以及督导员工着装规范性。 4.0 工作程序
4.1物业服务中心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工装整洁,不得出现污垢、破损。
4.2物业服务中心保洁员、秩序维护员、绿化员工装由外包公司负责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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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物业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客服人员、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工装申购流程:
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购→物业服务中心项目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实施采购→行政人事部办理入库手续→各级员工领用 4.4工装使用期限
4.4.1设施设备维护员和客服员:服装使用期限为24个月; 4.4.2管理人员:服装使用期限为24个月; 4.4.3 下列情况,员工须交还工装:
新工装配发后半年内:(1)辞职;(2)退休;(3)其他不能继续任职的情况。
4.5离职员工服装费用折算标准(以现金或从工资中扣缴) 4.5.1工作未满3个月自动辞职的,员工应承担服装全部费
用;
4.5.2工作满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离职时将将扣除全部服装折旧费的70%;
4.5.3工作满6个月以上,1年以内,离职时将扣除全部服装折旧费的50%。
4.5.4工作满1年以上,1年半以内,离职时将扣除全部服装折旧费的20%。
4.5.5工作满一年半以上不再扣除服装折旧费。 4.6物业服务中心所有服装统一购制,部门造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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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工装使用期限到期时,须先报损,方能领用新服装。如工装在使用期限内丢失或损坏,如系个人原因,由本人全部赔偿或部分赔偿;工牌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丢失的,将按照成本价20元/个赔偿后再进行更换。员工外出不得将工号牌带离,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着带工号牌的,需经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 4.8着装及换装时间规定
4.8.1每年5月1日和10月1日为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夏
(冬)装换季时间,如
有特殊情况,视当时条件另行通知;
4.8.2员工进入物业服务中心视季节决定发放夏装或冬装,
换季之前各部门需安
排领用好换季服装及物品; 4.8.3着装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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