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十八项电网反事故措施(2018年修订版)之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输配电线路1周前
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为防止 110(66)kV 及以上输电线路事故的发生,应严格 执 行 《 66kV 及 以 下 架 空 电 力 线 路 设 计 规 范 》 ( GB50061-2010)、《100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665-2011)、《±800kV 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790-2013)、《110~750kV 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14)、《重覆冰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440-2009)、《±800kV 及以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L/T 5235-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41-2010)、《±800 千伏直流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程》(DL/T 251-2012)、《架空输电线路防舞设计规范》(Q/GDW 1829-2012)、《1000kV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Q/GDW 1153-2012)、《1000kV 交流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Q/GDW 1210-2014)、《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架空输电线路“三跨”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运检〔2016〕413 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架空输电线路“三跨”运维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国家电网运检〔2016〕777 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输电线路
跨越重要输电通道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5〕756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差异化规划设计指导意见》(国家电网发展〔2008〕195 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电线路跨(钻)越高铁设计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2〕1049 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电网设备技术标准差异条款统一意见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17〕549 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6.1 防止倒塔事故
6.1.1 规划设计阶段
6.1.1.1 在特殊地形、极端恶劣气象环境条件下重要输电线路宜采取差异化设计,适当提高抗风、抗冰、抗洪等设防水平。
6.1.1.2 线路设计时应避让可能引起杆塔倾斜和沉降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地裂缝等不良地质灾害区。
6.1.1.3 线路设计时宜避让采动影响区,无法避让时,应进行稳定性评价,合理选择架设方案及基础型式,宜采用单回路或单极架设,必要时加装在线监测装置。
6.1.1.4 对于易发生水土流失、山洪冲刷等地段的杆塔,应采取加固基础、修筑挡土墙(桩)、截(排)水沟、改造上下边坡等措施,必要时改迁路径。
6.1.1.5 分洪区等受洪水冲刷影响的基础,应考虑洪水冲刷作用及漂浮物的撞击影响,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6.1.1.6 高寒地区线路设计时应采用合理的基础型式和必要的地基防护措施,避免基础冻胀位移、永冻层融化下沉。
6.1.1.7 对于需要采取防风固沙措施的移动或半移动沙丘等区域的杆塔,应考虑主导风向等因素,并采取有效的防风固沙措施,如围栏种草、草方格、碎石压沙等措施。
6.1.1.8 规划阶段,应对特高压密集通道开展多回同跳风险评估,必要时差异化设计。当特高压线路在滑坡等地质不良地区同走廊架设时,宜满足倒塔距离要求。
6.1.2 基建阶段
6.1.2.1 隐蔽工程应留有影像资料,并经监理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竣工验收时运行单位应检查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的完整性,并进行必要的抽检。
6.1.2.2 铁塔现场组立前应对紧固件螺栓、螺母及铁附件进行抽样检测,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地脚螺栓直径级差宜控制在 6mm 及以上,螺杆顶面、螺母顶面或侧面加盖规格钢印标记,安装前应对螺杆、螺母型号进行匹配。架线前、后应对地脚螺栓紧固情况进行检查,严禁在地脚螺母紧固不到位时进行保护帽施工
6.1.2.3 对山区线路,设计单位应提出余土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余土处理方案。
6.1.3 运行阶段
6.1.3.1 运维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分级储备、集中使用的原则,储备一定数量的事故抢修塔。
国网十八项电网反事故措施(2018年修订版)之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