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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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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硕士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硕士生培养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质量第一,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学科高层次、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

(二)硕士生的培养主要通过课程教学、科学研究、实践活动进行,重在建构完善的知识结构体系,培养硕士生的科研能力,增强硕士生的创新意识。

第三条 硕士生的培养目标

(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大学教学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吃苦耐劳,根据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查阅文献、收集资料、调查研究,进行专业实践和科研实验,了解本学科发展现状、研究动向,关注社会和生产实际的现状及其关键问题;

(三)积极锻炼身体,拥有健康的体魄。 第四条 硕士生的培养方式

(一)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二)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多方面了解所指导的硕士生的知识结构、学术特长、研究兴趣、能力基础等具体情况,据此制定出研究生培养计划。对研究生的培养,既要充分发挥导师的主要作用,又要发挥教研室及其有关教师的集体培养作用。

(三)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撰写并重的方式。既要使研究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又要使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硕士研究生通过选题报告答辩方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四)研究生培养要发挥学术群体的作用。在培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提高硕士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五)将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风教育贯穿到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要加强教书育人的工作,引导研究生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的学习、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第五条 硕士生的学习年限

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为2~3年,鼓励优秀学生提前答辩。科学研究工作

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为一年或一年半。若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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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查、批准,可提前进行论文答辩。

第六条 对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规定

学术水平较高、科研经费充足、所承担的课题适合于做硕士论文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可以培养硕士生。在培养期间,硕士生导师连续出差或出国讲学、进修,所在系、室应及时落实指导教师外出期间的指导力量,凡离校时间达六个月以上者,均应由所在院(系)督促其办好交接手续。

第七条 硕士生指导教师的主要责任 (一)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选拔硕士生。

(二)根据自身的学术水平、研究方向和学生的实际条件选拔硕士生,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负责指导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并督促检查其实施。

(三)组织、开设或指导硕士生学习有关课程,指导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检查科学研究进展情况,适时地指导研究生撰写论文,帮助解决科研中的困难,认真审核学位论文,切实把好硕士生的培养质量关。

(四)关注该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组织该学科相关领域的学术活动,加强学术交流,组织相关会议与讨论,促进学科发展。

(五) 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并重,将科研有机地渗入教学,在教学中育人。

第二章 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第八条 培养方案是对硕士生进行培养工作和制定硕士生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对专门人才培养的标准化和具体化;是各专业培养硕士研究生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 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了本学科研究的基本要求、研究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程、学位论文及其科学研究安排、校外调查及实习、教学实践、治学态度和工作作风等内容。

第十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既要体现国家对硕士生的基本要求,又要发挥学校的优势和特长。并注意结合社会形势、时代特征摸索、应用新的方法和思路。培养方案由各院系所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三年修订一次,定期向研究生院报交本专业新的培养方案。

第十一条 培养计划是按照规定和要求,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在培养方案的指导下,针对每个研究生的具体培养安排,培养计划对学习项目、所占时间、达到的要求、指导方式、考试方式以及学位论文工作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 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在了解研究生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一月内制定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对指导小组成员及分工、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及综述报告、科学研究、选题报告、阶段报告、学位论文、学术活动、实践环节等项的要求和进度作出计划安排。允许个人培养计划在实践中修改完善,修改后的个人培养计划需及时报院系备案。

第三章 学分制 课程学习、考试与实践

第十三条 硕士生培养实行学分制,必须达到规定学分方可进行答辩。具体学分分配

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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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分 ≥43学分 通识课程≥8学分(一外4学分、辩证法或马克思经典著作选读2学分、科社1.5学分、人文或理工课程1学分) 学科基础课≥8学分(含跨学科基础课,如数学、计算机等,其中本学科经典著作选读为文科必修) 修课学分 理工≥28 文科≥30 专业核心课≥8学分 专业选修课导师定 缺本科专业基础的,补修本科主干课2~3门,不计学分 文献阅读1学分 实践环节1学分 开题报告1学分 学术报告1学分 发表论文1学分 学位论文10学分 研究环节 ≥15 第十四条 硕士生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

(一) 学科基础课与专业核心课:必须从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中选取。 (二) 选修课可从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选定或者根据需要和开课条件另行开设。 (三) 为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其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要求理工科硕士生选修一门人文课程,文科硕士生选修一门理工科课程,记1学分。研究生可以在研究生院开始的公共课、各院系开始的专业课中进行选修。

第十五条 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可采取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作学术报告及自学等形式。学科基础课与专业核心课一般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可考试或考查。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六条 每位研究生必须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计划表”的各栏要求认真填写,字迹必须端正、清楚。课程名称和编号必须与“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名称、编号一致,并经导师、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否则院(系、所)教务员拒绝接收。

第十七条 “三助”工作。

研究生参加“三助”工作是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必须的环节,“三助”工作包括:助教工作、助研工作和助管工作,其组织、聘用、管理与考核等由各院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对于考核合格的研究生记1个学分。

第十八条 研究生要参加生产实践、科学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入学后的第一个暑假里,要深入实验室或社会,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要根据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查阅文献,收集资料,调查研究,进行专业实践,科研实验,了解社会和生产实际的现状及其关键问题。

第四章 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第十九条 论文工作是培养硕士生掌握科学研究方法、培养独立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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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是研究生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的衡量标志。

第二十条 硕士论文的课题准备: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资料,调查研究,在第二学期末(最迟在第三学期)提出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经教研室(或研究室)或科研组组织答辩通过后可进入论文工作。研究生应该经常向导师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在撰写论文前应向教研室或科研组汇报课题的研究情况和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审查同意后可正式撰写论文。导师要经常了解和检查论文进展情况给予有力指导。

第二十一条 硕士论文的撰写要求:用于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的时间应达到一年以上的工作量;论文选题要有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一定意义;硕士学位论文应当有创新性或新见解。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在国内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1—2篇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论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在修完规定的学分和完成学位论文后,可按《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组织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第五章 管 理

第二十三条 实施中期考核筛选:凡我院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均须参加中期考核筛选。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各院系应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研究生进行考核筛选。筛选结果则由系学位委员会审查后提交研究生院。

第二十四条 形成见面制度:实行导师与硕士生定期见面制度,加强指导力度。在科研和论文工作期间,导师和硕士生每周应交流一次,形成制度。导师要把学术研讨活动制度化,对硕士生参加学术活动提出要求,并把学术活动和定期见面有机地结合起来,各院系每学期要检查一次定期见面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其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第二十五条 搞好思想工作: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包括课程学习、论文准备、生产和教学(社会)实践,特别是在论文工作中,要注意培养硕士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谦虚诚挚的合作精神以及良好的科学道德。凡弄虚作假,捏造数据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从2004级硕士生起开始试行,其它年级硕士生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硕士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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