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产权维权常用对策及手段指南
互联网带来了新一轮的经济机会和增长,也为传统的知识产权人士带来全新的维权问题和一个截然不同的维权环境。本文拟为大家简要总结网络维权实践中的难点、对策、常用手段及策略性建议。
▎难点与对策
网络维权之所以困难,主要是由互联网本身的特点所致。互联网是一个没有中央控制系统、无强制身份实名认证、无精确追踪机制的开放式网络。因此导致了如下维权难点:
. 侵权主体身份、住所难以确定常用的解决方式有:查询网络实名认证信息;
查询网站的经营者、域名信息、备案信息等间接信息通过交易等方式获得对方信息;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索取信息。. 侵权行为的重复发生率高常用解决方式有:
涉及域名侵权的,借助域名仲裁等手段彻底消除侵权行为发生的基础涉及其它类型侵权的,以诉讼方式加强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制。
. 证据容易发生变化及被破坏
由于网络信息的多变性,需要及时以公证等方式固定。在平衡成本与取证必要性时,如果是第三方控制发布的信息,则信息因维权行为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但如果是侵权人控制发布的信息,则应在维权前固定好相关证据。
▎常用维权手段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常用以下维权手段进行网络维权。. 发送警告函
在中国,发送律师函只是一种自力救济的方式,息后,可发送警告函进行维权。
律师函必须具备充分的法律、事实依据,且发送对象仅限于直接从事侵权行为的主体,以避免商业诋毁等法律风险。需要注意的是,一旦信函发出,如果对
但侵权人收函后仍不停止侵
因此,在查明侵权人信
;
涉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与服务提供商共同建立防范侵权重复发生的机
;
;
权的,在后续法律程序中可能被认为是故意及恶意侵权。
方不接受律师函中的要求,且发函人未在限期内提交司法或执法机关解决纠纷,对方便有权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
. 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投诉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及义务,港原则的机制,因此在多个国家和地区都能够采取该等维权手段。
. 工商行政投诉
如能查实侵权主体的信息,工商行政投诉仍然是一个有效的措施。商部门将对其错误执法行为直接承担责任,
但由于工使维权人有权
要求其针对侵权行为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由于大多数国家均建立了类似避风
并且网络侵权行为更加复杂和存在争
议,导致工商部门在处理网络侵权时更为谨慎。
. 向侵权行为所在地通信管理局行政投诉通信管理局在网络维权中也是一个重要的途径。
为了逃避监管,侵权网站往
往不进行备案登记,这违反了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果将该等违法行为投诉至通信管理局,则通信管理局可以迅速进行关闭网站、至优于其它知识产权执法机关。
. 其它主管机关行政投诉
面对大量尚无明确规定的新兴问题,网络知识产权维权需要更加灵活和创造性的思维,找出可以达到同等或类似效果的替代手段。下架、罚款等类似效果。
. 域名仲裁
域名仲裁是网络维权中经常使用的手段。由于域名常常是侵权行为的基础,因此,通过域名仲裁撤销相关域名或取得域名所有权,能较为彻底地解决问题。
.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依然是针对网络侵权纠纷的主要解决方式,得金钱赔偿及提高侵权人违法成本的有效方式。
其主要原因是法官通常具有较高的专业判断能力及处理复杂问题的经验、事诉讼的程序严格、证据要求较高、救济方式多样消除影响等)。
. 刑事举报
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网络侵权行为,还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与计算机系统相关的若干罪名。且,如果利用用网络或计算机作为手段,构成该等罪名下的犯罪。
并民
(包括停止侵权、损害赔偿、
也是震慑侵权行为、获维权者可根据侵权行为的断开链接等处理,其效果甚
特点,判断是否可能构成其它行政违法行为,从而通过其它投诉方式达到禁售、
成立了相应的犯罪构成要件,同样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