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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流程图(超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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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符合 不符合 立案 不立案 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的监督 材料来源:①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公安机关、人民检对立案材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②单察院和人民法院料进行审位、个人和被害人的报案、举报和控告。(刑对于报案、控告、查时,可诉法第84、63条)③犯罪人的自首。④自诉举报和自首,都应以要求报案件自诉人向法院的起诉。(被害人死亡或当接受下来,然后案、控告、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法处理,对于不举报的单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属于自己管辖的,位和个人公诉案件的立案条件:①有犯罪事实。②需应当移送主管机提供补充要追究刑事责任。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关处理,并且通知材料,或应立案追究:※没有犯罪事实存在(或者没报案人、控告人、者要求作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犯罪已过举报人;对于不属出补充说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于自己管辖而又明,也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必须采取紧急措以进行必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施的,应当先采取要的调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紧急措施,然后移查。 (如刑法第7条、第241条) 送主管机关。 对自诉案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 报案、控告和举报件,人民自诉案件的立案与公诉案件的立案不同,它可以用书面或口法院经过同起诉和受理相重合,并同审判相连接。自头形式提出。 审查,认诉人起诉后,只要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接受控告、举报的为证据不就应当立案受理并进行审判。自诉案件的立工作人员应当向足的,应案除应具备与公诉案件相同的两个条件外,控告人、举报人说当告知自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案件属于自诉案件明诬告应当负的诉人提出的范围;②案件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③有法律责任。 补充证适格的自诉人;④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三机关应当为报据。 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案人、控告人、举※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报人保密,并保障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符合《刑事诉讼法》他们及其近亲属第145条的规定。 的安全。 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 对于有控告人提出的控告,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说明原因,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有权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还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权。 由检察院受理的案件。 决定不立案的,如果是有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说明原因,15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10日内申请复议→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对于那些虽不具备立案的条件,但有严重错误或一般的违法行为,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司法机关应当将材料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1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由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7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经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审查,审查中,可以要求被害人提供有关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后,审查逮捕部门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通知控告申诉部门,由控告申诉部门在10日内将不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告知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应当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应当制作通知立案书,送达公安机关,同时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送达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并且告知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以内立案,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对于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 应当注意:对于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人民检察院理应进行监督。根据《高检规则》第37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或者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 --

侦查:侦查行为 侦查终结和处理 补充侦查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注意下列几个方面:①讯问时间:※若犯罪嫌 侦查终结有两种情况:①经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即告结束。②经侦查,发 补充侦查不是必经程序。疑人没有被羁押的,应在传唤或拘传后12小时内讯问;※若犯罪现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侦查也告结束。 补充侦查有两种情况:嫌疑人已被羁押的,应在采取羁押措施后24小时内讯问。②讯问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①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③讯问未成年人时,可以通知其(刑诉法规定了三种补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②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法定代理人到场。④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制作讯问笔录。 充侦查,其中“审查批捕询问证人。应注意下列几个方面:①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已被位或住处进行,还可以在必要时,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的人民检察院。 《六机关规定》的第27院提供证言,而不能在除上述地点外其他地方进行;②询问未成年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①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侦条取消。) 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③询问的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查部门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和(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 《刑诉规则》第7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法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 勘验、检查:①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③检查的对象是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③《刑活人的身体。 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①形式:人民检察院审查搜查。一般应有搜查证,但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立即释放;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可以不用搜查证。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扣押物证、书证。注意下列几个方面:①扣押后,应及时审查,若侦查中的羁押期限:①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发现与案件无关,应在3日内解除扣押;②扣押邮件、电报,须报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②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公安机关负责人或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以院对存款、汇款只能进行查询或冻结而不能扣划;而人民法院在某下简称“四类重大案件”),在上述的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些情况下,却可以扣划存款或汇款。④已被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不得再重复冻结。 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③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的5②期限和次数:对于补充鉴定。鉴定人的选定有两种,一为指派,二为聘请。 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④因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通缉。①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②通缉的对象只能是应当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⑤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辨认;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各自案件的侦查中,需要辨认犯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门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罪嫌疑人时,应当分别以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②辨认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⑥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1条的规定,最高人法庭审理时的补充侦查: 应当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中,主持辨认的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126条和第127条规定的条件,需要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①形式:在法庭审理过程对象的具体特征,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并应当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告知辨认人有意作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③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⑧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④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并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其他人员或者物品之中,不得给予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可以延期审理。 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⑨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3条的规定,对被羁押的犯罪人时,受辨认人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照片不得少于5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⑤公安机关侦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②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⑥辨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完毕。 认人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辨认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 --

起诉 公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受理 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不起诉 ①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内容:①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②犯罪事实、情节是不起诉的种类:①法定不起诉;②酌定不起诉;③存条件: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疑不起诉 清,证据确实、充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限期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不起诉的程序:1.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属于②经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③证据材料是否随2.不起诉书的宣告和送达。 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不起诉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登记表。 文件是否随案移送。④证据是否确实、充分。⑤有无遗漏罪行达下列机关和人员; 清的。※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③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⑥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①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在押的,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任的。⑦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应当立即释放。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查清,对已查清的事实起诉。※无法查清求或者有遗漏的,应要求公失的,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⑧采取的强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③对于有被害人的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安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制措施是否适当。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⑩与犯罪有关的财物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言词证据中主要或者在3日内补送。 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对被害人合3.解除扣押冻结。 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④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4.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定罪的。②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应当追应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 案件,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究刑事责任。 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步骤:管辖审查—→审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起诉书的制作:※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移送审查起诉。 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告知权利—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诉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书。※起诉书是⑤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发现有疑问时的处理(参见高检刑诉规则第254条至260条)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依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人在逃的,应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作出决定。 5.对公安机关的意见进行复议、复核。 对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文书。 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期限: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书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建议适用简易程序:①对于依法可能判处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报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半个月。对复议。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另行指定检察官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民检察院有权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在审查起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复议决定有错误的,还可以向上一序。②属于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复议和复核应当在收到复议的公诉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的案件,应按照上述程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检察院可中止审查。共同和复核意见书后的30内作出复核决定。改变下级人民起公诉时,应当同时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序办理。 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可中止检察院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书面建议,并随案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 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照常进行。 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自诉自诉的提起 对自诉案件的审查和处理 案提起自诉,应向人民法院提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件 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人民法院应根据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对自诉案件分别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①对于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写②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 自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的;*被告人已经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经法院调解结案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提出刑事自诉的。 读,自诉人认为没有错误后,④对于已经立案,由于缺乏证据,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证据的,—→应当受理。 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⑤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审查后,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原因,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如果是确属自愿的,—→可以准许。 告人是2人以上的,自诉人⑥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出起诉的,—→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起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在告诉的时候需要按被告人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出起诉的,—→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起诉的,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起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出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限制。 3 --

公被告人 诉审查 处理 开庭前的准备 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最后陈述 评议和宣判 第案审查内容(开庭前审查,属程序性审决定开庭审理:案①公①辩论①被告宣判的内容: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件 ①确定合议庭的组成①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①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②起件经审查后,认为诉人顺序人最后一人员。 依次进行下列工作:查明公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符合规定开庭审宣读为: 陈述是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②送达起诉书副本。将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判条件的,应当决起诉※公诉开庭审①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书; 人发判的必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审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定开庭审理。对于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②被言;※经程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的情节等是否明确。③起诉书中是否载因证据不足指控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宣读法庭规则→请公诉人、告被害人序; 决;②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普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的犯罪不成立宣以前送达当事人,并告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审人、及其诉②被告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结在告被告人无罪,检被害讼代理人在最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察院依据新的事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人陈人发后陈述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③案件通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地点;是否列实、证据材料重新护人辩护人,或者在必审判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述起言;※中提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为保起诉的,人民法院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已经就绪。 诉书被告人新的事程护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应当单独移送应当依法受理。 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②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指控自行辩实、证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被害人名单。④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要求补充材料:不其提供辩护。 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犯护;※据,可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④证据不罪事辩护人能影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序 证据的目录。⑤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符合审查内容第③传唤和通知有关诉的情况。 实; 辩护;正确裁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②~⑨项情形之讼参与人。将传唤当事③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③讯※控辩判的,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⑤复印件或者照片(所说的主要证据包一,需要补送材料人和通知辩护人、法定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问、双方相法庭应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括:※起诉书中涉及的《刑事诉讼法》的 发问互辩当恢复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第42条规定的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决定不予受理:案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或者被告论。 法庭调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人在②辩论查; ※同种类多个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件经过审理,存在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名称以及是否公开审理。对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⑥被告下列情况之一的审判应在审③被告要证据的。※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应当决定不予受人、翻译人员的传票和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长主判长主人提出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防卫过理;①不属于本院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持下持下进新的辩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当等证据)。⑥是否附有起诉前提供了管辖的案件;②对日以前送达。 由。 ④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进行。 解理事责任;⑦被告人是精神病人,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分别列经检察机关补充④通知被告人、辩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行; ③第一由,合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④核轮辩论议庭认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后仍不符合开庭员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实证后,还为确有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通讯条件,或逾期未予庭作证的身份、住址、⑤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据。 可以依必要,不负刑事责任;⑧犯罪已过追诉处。⑦已委托辩护人、代理人的,是否补充的;③人民法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次进行可以恢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附有辩护人、代理人的姓名、住址、通院裁定准许人民第二复法庭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轮、第辩论。 讯处的名单。⑧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撤诉的案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⑥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三轮辩定终止审理;⑩被告人死亡的,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⑨侦查、起诉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论,直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程序的各处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复印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察院重新起诉的。 至审判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件是否完备。⑩有无刑事诉讼法第15证据复印件、照片。 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裁定终止审理、驳长宣布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条第(二)~(六)项规定的不追究刑⑤通知检察院。将开庭理由。 回起诉: 辩论结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事责任的情形。 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如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申束。 宣判种类及时间:①开庭宣判:对于有《刑事诉讼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④附带当庭宣判是在合议庭休庭评议并审查期限:人民法院对于按照普通程序法》第15条第②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民事诉作出决定后,立即复庭由审判长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③④⑤⑥项规定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院,以便检察院按时派讼部分口头宣告判决结果的活动。当庭在7日内审查完毕。对于人民检察院建的情形的应当裁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员出庭支持公诉。 的辩论应当在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定终止审理或驳照有关回避的规定处理;认⑥先期公布。公开审判刑事诉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否受理,应当3日内审查完毕。(人民回起诉。 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讼部分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如果申请回避的人当庭申请的辩论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结束后告人的近亲属。②定期宣判:定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进行。 期宣判是在合议庭休庭评议并作点。 出决定后,另行确定日期宣告判否继续法庭审理。 决书的活动。 自诉案件的特殊规定:①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伤害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对于《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②自诉人在判决宣告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起诉;③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4 --

特点:①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②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涉外的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④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大大简化了审理程序。但这种简化来自于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

第一审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①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根据《刑诉解释》第220条的规定,上述公诉案件是指被告人被指控的一罪或者数罪,可能被宣告判处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②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③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基本特征是案情简单、轻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案件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根据《刑诉解释》第22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①《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②根据《刑诉解释》第22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程序:①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于绝大多数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②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③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可以不出庭,但应当在开庭审判前将书面辩护意见送交人民法院。④简易程序的变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变更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但是,一经确定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转换为适用简易程序。根据《刑诉解释》第229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应当注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按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重新计算。

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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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流程图(超经典)

立案: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处理符合不符合立案不立案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的监督材料来源:①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公安机关、人民检对立案材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②单察院和人民法院料进行审位、个人和被害人的报案、举报和控告。(刑对于报案、控告、查时,可诉法第84、63条)③犯罪人的自首。④自诉举报和自首,都应以要求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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