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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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2-56 第二章 设备资料开箱验收制度--------------------------57-58 第三章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5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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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做好泗洪协合风电场一期风力发电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统一工程文件的编制和档案整理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从项目立项前准备阶段到项目竣工投产验收期间泗洪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及参建单位工程项目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等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1322—2000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DA/T28—200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GB/T10609.3 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GB/T13968—1992 档案交接文据格式 DL/T5229-2005 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NB/T 31021-2012 《风力发电企业科技文件归档与整理规范》 DL/T 5434-2009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11821-2002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4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工程文件:是指工程全套文件,包括工程前期文件、工程竣工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 工程前期文件:是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谈判、审批、勘测、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工程竣工文件:是指工程竣工时形成的反映工程建设(包括土建、安装及调试)过程的文件。主要施工文件、配套设备技术文件和工程竣工图组成。 工程施工文件: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施工情况的文件。
工程竣工图文件:是指根据施工结束后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简称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是指工程竣工后试生产(试运行)中以及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 竣工验收:是指工程竣工、试生产后,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工程的全面考核、检查。 工程档案:即建设工程档案,是由工程文件经整理、归档后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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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移交:一方面指工程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完成时向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移交的经系统整理过的全部文件;另一方面是指建设单位内部各部门将工程各阶段形成的文件经系统整理后定期或按阶段向档案部门移交。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工程档案管理总则
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和工程建设必须做到“三同步”、“五统一”。
“三同步”即在单位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竣工图和施工技术记录同步进行;工程建设中就与竣工图和施工技术记录的收集、积累、整理、审定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整套合格的竣工图和施工技术记录同步进行。
“五统一”是指工程的计划管理、施工管理、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和竣工图、施工技术记录编制移交统一进行,是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管理的有机结合,是保证工程技术资料完整、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由风电场项目部全面负责。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施工单位要按合同、协议和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各自范围内的档案工作。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工程的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制度要求内容全面、条理清楚、可操作性强,并经各单位负责部门批准,并上报各风电场项目部统一归档。为机组达标投产打好基础。
根据电力工程达标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各参建单位资料(档案)室必须备有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依据性的文件和法规、规范、标准等、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档案装具、库房等。 5.2 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及档案管理网络
5.2.1 成立工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公司分管基建工程副总经理任组长,其它参建单位主管领导及公司档案主管部门领导为组员。工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对整个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协调各单位对本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使档案资料完整、规范、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电力部、国电集团公司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档案管理规定及实施本标准。
5.2.2 公司风电场项目部、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成立工程档案管理三级网络,由项目主管领导、部门主管领导、专职档案员、兼职档案员组成,工程档案管理网络人员名单报公司综合管理部、监理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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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公司各项目部档案室是“工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
5.2.4 各有关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编制、保管和移交工作。原则上谁承包、谁负责。各承包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负责汇总和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工程承包单位要根据承包合同,负责做好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单位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为确保竣工资料的质量,应经常对分包单位履行监督、指导的职责。 5.3 基建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及责任划分 5.3.1建设单位
负责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档案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验收工作。负责监督各参建单位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并纳入合同条款中进行管理。负责接收项目(工程)的全部档案。负责提交工程建设总结。负责档案验收的申报、自检及汇报工作。
建设单位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本部门的科技档案管理工作,设立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形成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工作,专业人员在工程结束或调离岗位时,要向部门负责人或兼职档案员移交资料。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5.3.1.1工程建设部:负责各专业的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等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有关技术性的来往传真、信函的收集与归档;负责有关本专业的会议纪要的收集和归档;负责对本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归档的施工文件、竣工图和调试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完整、准确可靠,并在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审核表上签字。 5.3.1.2规划发展部:负责工程前期文件、工程管理性文件、征地等文件的整理归档。 5.3.1.3计划经营部:负责各类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工程预概算和决算等收集整理归档。 5.3.1.4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简报、安全通报、快报,安全专题会议纪要、安全检查考核记录、安全总结及有关安全的合同、协议等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生产准备及试生产期间形成的科技档案材料整理和归档,如培训教材、运行记录、制度、规程图纸等生产准备和试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
5.3.1.5财务管理部:负责工程总决算、审计报告和批复等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5.3.1.6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参建单位往来文件、图纸及资料的收集和催交;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对所有移交归档的文件资料进行检查审核,符合规范要求方可接收,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负责对接收的全部资料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整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归档率和准确率,达到验收标准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公司形成的科技档案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工作;接受国电集团公司以及公司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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