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编制一份合规的SDS?(上)
SDS(全称SafetyDataSheet)在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GB/T17519以及GB/T16483中翻译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随着联合国GHS制度在全球的推广执行,SDS已成为化学品供应链传递危害信息的重要载体之一。
与此同时,《条例》第15条和37条也对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提出了SDS合规的要求。
因此,如何编制一份合规的SDS?以及SDS部分的关键合规要点又有哪些?
SDS第1部分合规要点问题1:产品名称如何命名?
解答1:产品名称主要包括以下3种:
①化学名称:专用于标识一种化学品的名称,可以是IUPAC命名或CAS命名的名称;
例如:乙醇的化学名称为:“乙醇“
②商品名称:区别于其他商品而使用的商品名称,命名方式可以从商品的功能、形象、用途等着手;
例如:油漆类产品一般使用商品名称来命名,例如清漆、固化剂、面漆等。
③通用名称: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的名称。例如:农药产品百草枯、毒死婢等。
通常情况下纯物质一般使用化学名称或通用名称,混合物则多使用商品名称,其中农药优先使用通用名称。
问题2:产品名称是否一定要有中英文名称?
解答2:GB/T17519中明确要求,符合国标要求的SDS必须要有产品的中英文名称。这点进口企业比较关注,因为国外企业提供的SDS很可能只有英文名称或代号。
这种情况如果是纯品,小编建议可以用产品的化学名称来命名,混合物可以依据产品的用途,用商品名称来命名,例如油漆、粘合剂等。
问题3:企业信息一定需要放生产企业的信息吗?
解答3:GB/T17519规定SDS上需要有供应商信息,这个供应商可以是生产企业,也可以是贸易企业。而《条例》中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提供产品的SDS,因此,一般SDS上都是生产企业信息。
但是,很多贸易企业出于商业保密,不希望在产品SDS上展示生产企业信息。从法规角度,展示生产或贸易企业信息都可以,需要注意的是展示在SDS上的企业需要对SDS的合规性负责。
此外,企业联系方式一般展示对SDS内容有解释能力的企业合规部门联系方式,而非个人联系方式;应急电话则必须是24h化学事故咨询电话,如果是国外进口的化学品,应提供至少1家中国境内的24h化学事故咨询电话。
SDS第2部分合规要点问题4:紧急情况概述填什么内容?
解答4:紧急情况概述描述在事故状态下化学品可能立即引发的严重危害,以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从而需要紧急识别的危害,为化学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处置时提供参考,是我们国标特有的内容。
内容包括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性,重大或特殊的火灾或爆炸危险性(如可扩散到点火源、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可燃粉尘爆炸危险等),是否属
于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自燃物,不稳定(反应)或遇水反应,是否可引发重大反应性危害等。
问题5:危险性分类怎么分?
解答5:符合国标要求的SDS分类是依据GB30000系列标准,包括16个物理危害、10个健康危害和2个环境危害。
表1物理危害分类标准
GBGBGBGBGBGBGBGBGBGBGBGBGB30000.2爆炸物30000.4气溶胶30000.6加压气体30000.8易燃固体30000.10自燃液体30000.12自热物质和混合物30000.14氧化性液体30000.16有机过氧化物30000.18急性毒性30000.20严重眼损伤/眼刺激30000.22生殖细胞致突变性30000.24生殖毒性30000.26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GB30000.3易燃气体GB30000.5氧化性气体GB30000.7易燃液体GB30000.9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GB30000.11自燃固体GB30000.13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GB30000.15氧化性固体GB30000.17金属腐蚀物表2健康危害分类标准GB30000.19皮肤腐蚀刺激GB30000.21呼吸道或皮肤致敏GB30000.23致癌性GB30000.25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GB30000.27吸入危害复接触表3环境危害分类标准GB30000.28对水生环境的危害GB30000.29对臭氧层的危害其中,物理危害一般需要通过试验来确定,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可以使用加和性公式计算、QSAR等进行分类,。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国内GB30000系列转化的是GHS制度第四修订版,因此,暂时没有退敏爆炸物这项危害类别。
SDS第3部分合规要点
问题6:组分信息是否需要100%展示?哪些成分需要展示?
解答6:GB/T17519和GB/T16483上并没有要求组分信息需要100%体现。满足以下条件的组分需要展示:
1.有危害组分,且浓度超过表4所示限值;
表4危害浓度限制危险性种类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严重眼损伤/刺激呼吸/皮肤致敏生殖细胞致突变,类别1生殖细胞致突变,类别2致癌性生殖毒性靶器官单次接触毒性靶器官重复接触毒性吸入危害,类别1吸入危害,类别2水生环境危害浓度限值(%)≥1.0≥1.0≥1.0≥0.1≥0.1≥1.0≥0.1≥0.1≥1.0≥1.0≥10和运动黏度≤20.5mm2/s(40℃)≥10和运动黏度≤14mm2/s(40℃)≥1.02.对产品危害分类有贡献的组分
此外,以下组分无需展示:
①如果组分含量没有达到危害分类的浓度限值;或②组分本身无危害;或③涉及到商业机密;
更多细节解读可以参阅:SDS第3部分合规系列解读(一)、SDS第3部分合规系列解读(二)及SDS第3部分合规系列解读(三)。
友情提醒:在实际监管环节,也会遇到监管人员明确要求展示100%组分,此时建议企业做好沟通和解释。
SDS第4部分合规要点
问题7:防护措施等信息来源有哪些?
解答7:纯物质的防护措施语句可以参考欧盟REACH注册物质数据库、国际化学品安全卡(ICSC)、美国DOT发布的ERG指南(EmergencyResponseGuidebook)等权威数据库。
图1.欧盟已注册物质数据库
图2国际化学品安全卡(IC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