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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说明
为了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促进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引导业主正确评 判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发改委、 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和中国物 业管理协会印发的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试行),参照外地城市物业管理 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物业服务现实状况和收费水平, 修订了 《晋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 级与收费标准》 (下称《标准》 )。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物业服务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物业服务内容、质量的不同要求、将物业服务分为六个方面:综合管理与基 本要求;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共用部位维护、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 护服务;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绿化及日常养护服务。 各项服务内容分别细化为四个等级, 各个等级有明确的服务质量要求,多层住宅一级至四级收费标准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 0.80 元、0.60 元、 0.40元、 0.30 元;高层住宅收费标准可在多层住宅各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 30%—50%。 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
物业服务各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是在本市现行物业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和收费水平基础上, 根 据各项服务所需成本占全部成本的比例测算的, 各等级之间保持一定的合理差价。 物业服务 质量要求越高,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就越大,收费也相应较高;物业服务质量要求不高,物 业服务投入人力、物力就小,收费也相应较低。
各等级标准可根据小区的规模、 服务内容等情况进行上下浮动, 规模低于 4万米 2 的可适当 上浮,规模大于 10万米 2 的可适当下浮,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 20%。
三、公共水电费用(包括水、电损耗,二次加压电费等)并入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水 每平方米控制在 0.01-0.03 元,电每平方米控制在 0.03-0.06 元,已含在 “共用设施设备运行、 保养、维修服务”项目中。该标准是结合小区水、电现行平均加价水平,在保证用户实际负 担不增加的前提下, 根据城区住宅户均建筑面积和每户月均水、 电费支出情况测算的。 由物 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根据现行公共水电费平均支出情况提出意见, 报市、县物价局核准 后执行。
四、高层住宅电梯运行费用未包含在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内, 物业管理企业可另行收取。 具体 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运行成本费用情况进行核算, 报市、 县物价局核准后执行。 同一小区内 各楼或单元应执行统一的电梯运行费用标准。
计算收费标准公式:电梯运行费用(元 /M2月)=电梯年运行总费用*总台数*总建筑面积 十12个月。
电梯运行总费用包括: 1、电梯电费; 2、电梯定期常规保养费用; 3电梯年安全检测费用; 3、零星配件和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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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一级
项目 内容和标准
综合管理和基本要求
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应用计算机等现 代化设备进行科学管理。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 、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及时到达,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
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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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 、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工作。每年至少 2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 85% 以
上。
共用部位维护、管理服务
1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 的,及时组织修复; 属于大、 中修范围的, 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 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 、每日巡查 1 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 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 (使用人) 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 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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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每日巡查 1 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 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 管部门。
6 、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幢、单元(门) 、户和公共 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服务
1 、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
2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 ,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 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 修复; 属于大、 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 修资金使用计划, 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 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 组织维 修或者更新改造。 5 、载人电梯 24 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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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95% 。
10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 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
1 、保安人员在小区主出入口 24 小时值勤,其中 12 小时站岗执勤。上岗时统一着装、佩 戴统一标志,仪容仪表整洁,精神饱满,姿态良好。配备对讲机或其他必备的保安器械。
2 、设置智能化安全管理系统,实施 24 小时监控,做好相应运行记录,监控资料保存期限 不少于 30 天。发生故障及时排除。
3 、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 2 小时巡查 1 次。
4 、对小区内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停车场(库)有人员巡视和引导停车,保证车辆有序停 放。车库内配置监视设施,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 险物品存放。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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