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奖励方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学校设立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奖励基金)。为充分发挥该奖励基金的引导、鼓励作用,特制订此方法。
第二条 获奖学生为昔时录取的优秀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第三条 每一年研究生入学后,由研究生院负责公示获奖人员名单,并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四条 奖励基金共分四等,特等奖奖金为24000元/人;一等奖奖金为16000元/人;二等奖奖金为8000元/人;三等奖奖金为4000元/人。
第五条 奖励基金按年度于学年初发放,特等奖、一等奖奖金每一年至少发放8000元,发完为止;二等奖奖金、三等奖奖金一次发放完毕。奖励基金发放前舍弃或取消研究生学籍的,未发部份再也不发放。 第三章 获奖条件
第六条 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的推免生为特等奖。
第七条 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含秦皇岛分校)、吉林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含威海校区)、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推免生;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优势学科的推免生,综合相对排名3%之内(含3%。综合相对排名指综合名次除以排名人数。下同)的为特等奖;综合相对排名6%之内的为一等奖;综合相对排名9%之内的为二等奖;综合名次为第1但排名人数少于12人的为二等奖。 第八条 毕业于第七条所列高校国家基地班的推免生,综合相对排名10%之内的为特等奖,综合相对排名20%之内的为一等奖,综合相对排名30%之内的为二等奖。
第九条 毕业于山东大学泰山学堂的推免生,综合相对排名30%之内的为特等奖,综合相对排名60%之内的为一等奖,综合相对排名90%之内的为二等奖。
第十条 毕业于山东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卓越班、电气工程
及其自动化卓越班、材料成型及操纵工程卓越班、自动化卓越班和古典学术人材培育实验班(尼山学堂)的推免生,综合相对排名5%之内的为特等奖,综合相对排名10%之内的为一等奖,综合相对排名15%之内的为二等奖。
第十一条 毕业于山东大学(威海)数学和金融实验班、空间科学特色班且录取到山东大学(威海)理工科专业的推免生,综合相对排名5%之内的为特等奖,综合相对排名10%之内的为一等奖,综合相对排名15%之内的为二等奖。 第十二条 其余推免生为三等奖。
第十三条 毕业于山东大学(含威海校区)的推免生只奖励在学校规定的时刻内(一样为9月30日前)录取的学生。 第四章 附 那么
第十四条 本方法自2017级推荐免试研究生试行。
第十五条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录取的推免生的奖励基金的安排和发放事宜由威海校区负责。
第十六条 本方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