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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底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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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V A702-2024 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第二部分:底盘)

3.5摩托车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 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 50mL 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 3.6轻便摩托车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50km/h ,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 50mL 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3.7关键质量特性

直接影响产品功能的关键项目,技术要求关系到人身安全、产品性能,或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的质量特性。 3.8重要质量特性

质量特性偏离技术要求,影响产品使用寿命,使用功能受到一定影响,并可能造成用户申诉。 3.12一般质量特性

质量特性偏离技术要求时,对产品功能影响不大,不影响使用,也不会造成用户申诉。

4.内容

4.1机动车转向系统关键质量特性

机动车转向系统关键质量特性见:附录A 机动车转向系统关键质量清单。 4.4机动车制动系统关键质量特性

机动车制动系统关键质量特性见:附录B 机动车制动系统关键质量清单。 4.5机动车行驶系统关键质量特性

机动车行驶系统关键质量特性见:附录C 机动车行驶系统关键质量清单。 4.6机动车传动系统关键质量特性

机动车传动系统关键质量特性见:附录D 机动车传动系统关键质量清单。

5.附录

附录A 机动车转向系统关键质量清单 附录B 机动车制动系统关键质量清单 附录C 机动车行驶系统关键质量清单 附录D 机动车传动系统关键质量清单 附录E 机动车制动性能技术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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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机动车转向系统关键质量特性清单

序号 1 质量特性 方向盘设置 技术要求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方向盘必须设置于左侧,其它机动车的方向盘不允许设置于右侧;专用作业车按需要可设置左右两个方向盘(依据GB7258第6.1条,简称6.1,下同)。 机动车的方向盘(或方向把)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现象(6.2)。 适用车型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 执行部门 验证方式 A、C A、C、D a、b、d a、b、d a、b、d 2 方向盘(或方向把)的转动 机动车 机动车应设置转向限位装置。转向系统在任何操作位置上,不允许与其它部件有干涉现象(6.2)。 机动车(两轮和三轮的机动车、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除外)转向轮转向后应能自动回正,以使机动车具有稳定的直线行驶能力(6.3)。 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不允许大于(6.4): a)最高设计车速不小于 100km/h 的机动车 20°; b)三轮汽车 45°; c)其它机动车 30°。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应具有适度的不足转向特性(6.5)。 三轮汽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的转向轮向左或向右转角不允许大于(6.6): a)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 45°; b)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 48°。 机动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不应跑偏,其方向盘(或方向把)不应有摆振、路感不灵或其它异常现象(6.7)。 机动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水泥或沥青道路上行驶,以 10 km/h 的速度在 5 s 之内沿螺旋线从直线行驶过渡到直径为 24 m 的圆周行驶,施加于方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不应大于 245 N (6.8)。 机动车转向轴最大设计轴荷大于 4000 kg 时,应采用转向助力装置。装有转向助力装置的机动车,行驶时其转向助力功能不允许出现时有时无的现象,当转向助力装置失效时,仍应具有用方向盘控制机动车的能力。装有电动转向助力装置的汽车,行驶时应保证转向助力装置的电能供应(6.9)。 两轮和三轮的机动车、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除外 A、C、D 3 自动回正能力 A a、b、d 4 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 机动车 A、C a、b、d 5 不足转向特性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 三轮汽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 A a、b 6 转向轮转角 A、C、D a、b、d 7 道路上行驶性 方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 机动车 A、C、D a、b、d 8 机动车 A a、b 9 转向助力装置 机动车 A、C、D a、b Q/CV A702-2024 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第二部分:底盘) 序号 质量特性 技术要求 适用车型 执行部门 验证方式 10 圆周运动 汽车和汽车列车(不计具有作业功能的专用装置的突出部分)、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必须能在同一个车辆通道圆内通过,车辆通道圆的外圆直径D1为 25.00 m ,车辆通道圆的内圆直径D2为 10.60 汽车和汽车列m 。汽车和汽车列车、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由直线行驶过渡到上述圆周运动时,任何部分超出直线车、轮式拖拉机行驶时的车辆外侧面垂直面的值(外摆值)不应大于 0.80 m(对铰接客车和铰接式无轨电车外摆运输机组 值不允许大于1.20m),其试验方法见 GB 1589-2024 附录A(6.10)。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车轮定位应符合该车有关技术条件,车轮定位值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标明(6.11)。 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不允许有裂纹和损伤,并且球销不应松旷。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横、直拉杆不允许拼焊(6.12)。 三轮汽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的前减振器、上下联板和方向把不应有变形和裂损(6.13)。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 机动车 三轮汽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 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 机动车 A a 11 车轮定位 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 前减振器、上下联板和方向把 A、B、C a、b 12 A、C、D a、b、D 13 A、C、D a、b、D 14 侧滑量 对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用侧滑台检验时侧滑量值应在 ±5 m/km 之间。检验方法见附录GB7258(6.14)。 符合企业标准要求 A、C a、b、D 15 方向盘紧固力矩 A、B、C a、b、C

注:

1)执行单位:

A)设计和开发部门 B)工艺部门 C)生产部门 D)采购部门

2)验证方式:

a)整车定型试验和设计确认,由设计部门负责 b)质量评定,由质量部门负责 c)监督抽查,由质量部门负责 d)出厂检验,由质量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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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V A702-2024 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第二部分:底盘)

附录B 机动车制动系统关键质量特性清单

序号 质量特性 制动系统或装置 技术要求 机动车应设置足以使其减速、停车和驻车的制动系统或装置(依据GB7258第7.1条,简称7.1,下同)。 机动车应具有完好的行车制动系(7.1.1)。 适用车型 机动车 执行部门 验证方式 A a 行车制动系 机动车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 机动车(摩托车除外) A a 应急制动功能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应具有应急制动功能(7.1.2)。 A a 驻车制动装置 机动车(两轮、边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除外)应具有驻车制动装置(7.1.3)。 A a 制动系1 基本要求 制动系耐久性 制动的控制装置的独立性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行车制动、应急制动和驻车制动的各系统以某种方式相结合,它们应保证在任何部件断裂(行车制动的制动器、制动踏板及其支架、制动主缸及其活塞、制动总阀、制动主缸和踏板、制动气室、轮缸及其活塞和制动臂及凸轮轴总成之间的连接杆件的失效除外)或行车制动系发生其他失效(如失灵、储存的能量部分或全部泄露)的情况下仍具有应急制动功能。行车制动的控制装置与驻车制动的控制装置应相互独立(7.1.4)。 机动车 A a 制动系应经久耐用,不允许因振动或冲击而损坏(7.1.5)。 机动车 A、D a、b 某些零件,如制动踏板及其支架、制动主缸及其活塞、制动总阀、制动主缸和踏板、制动气室、轮缸及其活塞和制动臂及凸轮轴总成之间的连接杆件应视为不易失效的零部件。这些零部件应易于维零件 修保养。若这些零部件的失效会导致汽车无法达到应急制动规定的性能,则这些零部件都必须用金属材料或具有与金属材料性能相当的材料制造,并且在制动装置正常工作时不应产生明显的变形(7.1.6)。 机动车 A、D a、b 杆件 制动系统的各种杆件不允许与其它部件在相对位移中发生干涉、摩擦,以防杆件变形、损坏(7.1.7)。 机动车 A、C、D a、b、d 9

Q/CV A702-2024 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第二部分:底盘) 序号 质量特性 总则 技术要求 行车制动必须保证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能控制机动车安全、有效地减速和停车。行车制动必须是可控制的,且必须保证驾驶员在其座位上双手无须离开方向盘(或方向把)就能实现制动(7.2)。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挂车(总质量不大于750kg的挂车除外)的所有车轮应装备制动器(7.2.1)。 行车制动应作用在机动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运输机组及总质量不大于 750kg 的挂车除外)的所有车轮上(7.2.2)。 行车制动的制动力应在各轴之间合理分配(7.2.3)。 机动车(两轮、边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除外)行车制动的制动力应在同一车轴左右轮之间相对机动车纵向中心平面合理分配(7.2.4)。 制动器应有磨损补偿装置。制动器磨损后,制动间隙应易于通过手动或自动调节装置来补偿。制动控制装置及其部件以及制动器总成应具备一定的储备行程,当制动器发热或制动衬片的磨损达到一定程度时,在不必立即作调整的情况下,仍应保持有效的制动(7.2.5)。 采用真空助力的行车制动系,当真空助力器失效后,制动系统仍应能保持规定的应急制动性能(7.2.6)。 行车制动系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有关技术条件(7.2.7)。 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效能时的踏板力,对于乘用车不应大于500 N ;对于其它机动车不应大于 700 N 。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行车制动系产生最大制动效能的踏板力不应大于 400 N ,手握力不应大于 250 N (7.2.8)。 适用车型 机动车 汽车、摩托车、挂车 机动车 机动车 机动车(摩托车除外) 执行部门 验证方式 A a、b、d 制动器 作用在车轮上行车制动 制动力各轴分配 制动力同一车轴左右轮之间分配 制动器磨损补偿装置 行2 车制真空助力行车制动系 A、D a A、D A、D A a a a 机动车 A、D a 带真空助力的机动车 机动车 A A、B、C a a、b、c 制动踏板的自由行动 程 踏板力 机动车 A、C、D a、b 踏板行程 制动管路的气阻 液压行车制动在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时,踏板行程不应大于踏板全行程的四分之三;制动器装有自液压制动的机动动调整间隙装置的机动车的踏板行程不应大于踏板全行程的五分之四,且乘用车不应大于 120 mm ,车 其它机动车不应大于 150 mm(7.2.9)。 液压行车制动系不允许因制动液对制动管路的腐蚀或由于发动机及其它热源的作用形成气阻而影液压制动的机动响行车制动系的功能(7.2.10)。 车 总质量大于12000 kg的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总质量大于16000 kg允许挂接总质量大于10000 kgA、C、D A、D a、b a、b 防抱制动装置 的挂车的货车及总质量大于10000 kg的挂车必须安装符合 GB/T 13594 规定的防抱制动装置。 注:本条中半挂车的总质量是指半挂车在满载并且和牵引车相连的情况下,通过半挂车的所有车轴垂直作用于地面的静载荷,不包括转移到牵引车牵引座的静载荷(7.2.11)。 机动车 A、C a 挂车最后轴制动动作滞后时间 列车行车制动系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挂车制动不迟于牵引车制动(7.2.12)。 汽车列车 A a 10

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底盘)

Q/CVA702-2024机动车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清单(第二部分:底盘)3.5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3.6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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