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2017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①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物权设定必须公示。 ②债权特别是合同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不需要公示。 (4)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

①物权的标的是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而不是行为。

物权只能以独立于人身之外的物为客体。无论是自己还是他人的身体都不可成为物权支配的对象。人体器官在未经合法程序和手段与人体分离之前,也不可成为物权的客体。

②债权一般直接指向的是行为,而间接涉及物。 在债权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一般不直接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只有在债务人交付财产以后,债权人才能直接支配物。 (5)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①物权的追及效力

Ⅰ: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之所在地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Ⅱ: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的效力。债权的标的物在没有移转所有权之前,债务人非法转让并由第三人占有时,债权人不得请求物的占有人返还财产,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违约责任。 ②物权的优先效力

Ⅰ:对外优先: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注】物权优于债权不是绝对的,如“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租赁物交付后的租赁权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或其他物权的设定而受到影响。

Ⅱ: 对内优先: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相同的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

债权不具有这种对内优先的效力,在同一物上可以设立多个债权,各个债权都具有平等的效力,债权人在依法受偿时都是平等的。

62.村民韩某盖房挖地基是挖出一大坛银元,坛内有一块木牌,上写“为防日寇搜查,特埋于此。王天民”。经查,王天民是同村村民王某的爷爷,抗战期间王天民的家人除王某一人在姨娘家躲过此难之外,其他人都被日寇杀害。此坛银元应( )。 A.归王某所有 B.归韩某所有

C.属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 D.由韩某和王某平分 【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63.关于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转移登记需要交纳契税和所得税等相关税款

B.转移登记是一种不动产权利转让行为 C.转移登记前后的权利主体一致 D.转移登记属于对交易行为的确认 【答案】C

【解析】转移登记与变更登记是有区别的:

①登记前后权利主体的变动情形不一样。转移登记前后的权利主体不一致,而变更登记前后的权利主体一致,只是权利主体形式(如权利人姓名、名称等)发生了变化,或者是权利客体形式(如房地产名称、用途、面积等)发生了变化,但变更登记前后的权利人是同一人。这是两者之间最本质的区别。 ②转移登记是一种不动产权利转让行为,即原权利人将其拥有的不动产物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而变更登记不是权利转让行为,只是不动产登记权利主体或客体形式上的变化,变更登记后,不动产权利人并未将权利转移给他人。

③是否缴税不同。转移登记属交易行为,一般应依法缴纳相关契税、所得税等税款,而变更登记不属交易行为,故不需缴纳税款。

64.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随后立即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已经看到了要约函件的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以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未成功的法律的原因是( )。 A.乙公司的要约已被撤销 B.乙公司的要约已被撤回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答案】A

【解析】要约的生效、撤回及撤销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如果认为该要约的内容与自己的利益不符,在不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可以撤回已经发出的要约。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如果撤回的通知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不发生撤回的效力。

(3)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要求撤销该要约。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65.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程程序,而且代位权范围以其债权为限 B.债权人必须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C.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D.代位权行使的费用必须由债权人自己承担 【答案】A

【解析】债权人的代位权 (1)概念: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享有的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2)行使条件:

①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且因此可能危及债权人的债权。 ③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④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非专属性权利和可以强制执行的权力。 具备上述条件,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行使其代位权。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如果债权人向第三人即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消灭。 66.甲向乙借了300元钱,同时甲又为乙修好了笔记本电脑,修理费怡好是300元,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 )。 A.提存 B.抵消 C.混同 D.免除 【答案】B

【解析】抵消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适用抵销的条件包括:

①当事人双方必须互相有债务、债权。 ②当事人双方的给付债务应为同一种类。 ③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均已到履行期。 ④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均是可以抵销的债务。

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不能抵销。例如,相互提供劳务的债务,与人身不可分离

的债务,法律规定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侵权行为所生的损害赔偿债务,都是不能抵销的。

67.秦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秦某为卖方,住在甲市;李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目不能通过交易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关于该合同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B.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C.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D.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答案】C

【解析】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对履行方式加以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8.甲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来乙公司和丙公司协商一致将乙公司的部分供货义务转移给丙公司,则乙公司( )。 A.应通知甲公司 B.无需通知任何公司

C.应通知丙公司,由丙公司通知甲公司 D.应当经甲公司同意 【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69.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B.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C.董事不可以兼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监事 D.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答案】B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及监事的任期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 70.关于我国商标注册法律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商标注册采取自愿注册的原则 B.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可以使用

C.商标设计必须具备显著特征,易于识别 D.未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答案】C

【解析】商标注册采用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以自愿注册为主的制度。

强制注册的商品: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以及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的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经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虽然也可以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 商标注册须满足三项条件: ①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资格;

②商标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构成要素,商标设计必须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③商标不含《商标法》明确禁止使用的图形和文字,如同外国或者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图形、文字等。

二、多选题(共35道题,每道题2.0分。) 71.下列商业银行业务中,属于负债业务的有()。 A.吸收活期存款 B.质押贷款 C.投资房地产 D.向中央银行借款 E.结算业务 【参考答案】A D

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包括()。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累计工作满十年 B.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C.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D.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单位对劳动者依法不能享有法定解除权,续订劳动合同的

2017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

①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物权设定必须公示。②债权特别是合同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不需要公示。(4)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①物权的标的是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而不是行为。物权只能以独立于人身之外的物为客体。无论是自己还是他人的身体都不可成为物权支配的对象。人体器官在未经合法程序和手段与人体分离之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3ew2w0ihhy0fvqu4yw276b8ve00zsa00v1x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