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及地方筹措资金,应纳入项目所在地财政专用账户管理,专款专用,按照工程进度实行集中支付。建设项目建成后,各省要统一组织验收,确保每个建设项目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
第四章 相关政策措施
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医院建设,必须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坚持加大投入与深化改革并举,坚持继承与创新,紧紧围绕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加强内涵建设与能力提高,改革并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投入机制等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建设任务的完成,实现发展目标。
第一节 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
一、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是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和中医医院的核心任务。必须坚持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在中医医疗服务、学科和专科(专病)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要集中主要力量。要针对临床的常见病、多发病,积极应用并大力发展中医药诊疗技术,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要针对优势病种、重大疾病、疑难疾病防治,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巩固和提高中医药在一些疾病或一些关键环节等方面的特色优势。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要针对一些重点病种或疾病的关键环节,丰富中医药特色诊疗,形成明显的专科(专病)优势。
二、逐步建立和健全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内部运行机制。院长是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中医药在疾病诊治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具有的优势,并针对科室建设、人才培养以及诊疗技术研究应用等方面的关键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设。完善制度保障,从质量控制、病种管理、绩效考核、劳动人事分配、职称晋升等方面,形成有利于保持发挥特色优势的内部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为临床学科尤其是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保持发挥特色优势提供切实有效的资源保障。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营造全员参与、承前启后、中医特色浓厚的院内文化。
三、建立并不断完善特色评价指标体系。实施中医药特色评价制度,把保持发挥特色优势纳入对院长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技术、人员和设备的准入管理,适当配置现代化的诊断检测设备,强化中医药诊疗技术在疾病治疗过程中的使用和推广。每院应设置10个以上中医临床科室,其中必须有以运用针灸、推拿、熏蒸等传统疗法为主的科室,
中医临床科室主要病种中医治疗率达到60%以上。重点专科(专病)应成为本院发挥中医药特色的示范科室,中医治疗率70%以上。具备研究开发和配制医院中药制剂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中药制剂品种。全院中药收入占药品收入50%以上,饮片和制剂收入占中药收入50%以上,门诊中药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60%以上,病房中药处方数占病房总处方数50%以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全院执业医师比例达到60%以上。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护理人员中系统接受中医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70%以上。
四、加强对保持发挥特色与优势的引导和支持。各地要从发展方向、发展规划、资源配置、学科建设、医疗业务、人才培养、科研方向、制度建设、医院文化等方面加强支持和引导。认真总结中医医院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经验,探索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模式和方法。
第二节 深化改革,加大扶持力度
一、积极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中医医院要坚持公益性质,承担起区域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中医医疗服务需求,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安排中医医院的设置和布局,要完善、充实和提高现有中医医疗机构,逐步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要从中医医院的特点出发,认真落实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对中医药的各项政策,积极推动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必须与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相适应,改革和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投入机制;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加快高素质中医临床科研人才的培养;探索建立中医临床科研创新体系,营造和谐的中医临床科研环境和氛围。
二、逐步制定符合中医药自身规律的政策措施。各地在研究和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要坚持突出中医药特色,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加强对中医药特殊性问题的研究和处理,制定出符合中医药特点、保护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充实和调整中医诊疗项目,合理调整中医技术劳务价格。逐步完善更加符合中医药、民族医药实际情况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建立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教育模式。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学科特点的职称晋升制度。在
中药材、中药饮片、医院中药制剂、中成药管理等方面制定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办法,研究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
三、建立稳定的中医药投入机制。明确各级政府职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等文件中关于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在政府对公共卫生专项投入中,增加中医专项补助经费;在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时,应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合理增加中医药防治项目份额;在科技计划(基金等)中安排更多的中医药项目。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日常运转经费和设备更新经费,对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承担科研任务所需要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解决。
第三节 不断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
一、重视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医院要制定好本院医护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付诸实施,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本地下级医院医护人员进修任务和本地农村、社区中医药人员培训任务,有条件的开展电化教学和远程教学。中医医疗机构中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学分的比率达到85%。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应在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和高层次中医临床科研人才培养中发挥龙头作用,加强对熟练掌握中医药技术方法、专业素质较高的中青年中医专家和临床学科接班人的培养,为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遵循中医药学术特点和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构建具有行业特色的继续教育模式。“十一五”期间,国家将以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为重点,组织开展中医经典理论培训、临床中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以及中医药管理知识的培训,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开展第四批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1000名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开展第二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222名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启动西医师学习中医高级研修班,培养100名能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解决临床问题的高层次临床人才;结合重点学科建设,培养400名中医药学科带头人。
第五章 预期建设成效
到2011年,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预期取得以下主要成效:
中医药继承与自主创新条件得到明显完善。规划实施完成后,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支持下,在全国建立起16家基本满足中医临床研究需要的中医临床研究基地,320所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改变房屋陈旧、基本医疗设备短缺的状况。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设施条件将得到显着改善,基本形成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突出、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骨干网络,初步构建起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创新体系。中医药学科和专科(专病)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中医医院的特色优势更加突出,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10个以上中医临床科室的由2005年的12%上升到65%,设有针灸科的由2005年的37%上升到90%,设有推拿科的由2005年的19%上升到75%,中药收入占药品收入达到50%以上的由2005年的23%上升到80%。
中医药服务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通过深化改革、落实配套政策,中医药在重大、疑难疾病防治,以及对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能力将得到显着提高,在中医药防治疾病诊疗规范、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制剂和专药的开发与研究、符合中医药自身特点的疗效评价标准等方面将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显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中医药在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的作用更加显着,社会贡献率不断上升。随着中医药服务网络的不断完善和中医药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到2011年,中医医院年诊疗人次预计由2005年的2.34亿人次上升到3.40亿人次,出院人数预计由2005年的612万上升到1000万。规划建设中医医院的门急诊和住院费用的增长速度得到明显控制,扣除病种结构及物价影响,门急诊人均费用年平均增长速度由2005年的7.5%控制在5%以下,住院人均费用年平均增长速度由2005年的8.1%控制在6%以下,增长速度低于全国医院门急诊和住院人均费用的增长速度。
随着建设任务的完成,将明显改善中医药服务条件和患者就医环境,显着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中医医院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附件:1.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
2.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
3.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4.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