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仪乡红巾村精养鱼塘十年承包经营权(二次)
拍租须知
1、有关事项:本次拍租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竞租人应事先仔细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状况,对有关事项详细咨询,一经应价,即视同知悉标的物现状,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自负,委托方和本公司对标的物不承担瑕疵、品质担保责任。竞租人请仔细阅读本场拍租会的《拍租须知》及《红巾村精养鱼塘承包合同(样本)》,了解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为自己的竞租行为负责。
2、拍租标的(现状拍租):凤仪乡红巾村精养鱼塘十年承包经营权。面积约:133.9亩(以红船套为界:沟北一期约53亩,沟南二期约80.9亩)。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
3、特别说明:竞租人自行现场勘察,安全责任自行承担,凤仪乡红巾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答疑。
4、承包期限:十年。
5、拍租时间:2020年 9 月 28 日上午10:00时。
6、拍租网址: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竞价系统平台(http://ggzyjyzx.tl.gov.cn/)。
7、拍租方式:2020年 9 月28日上午10:00时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平台以电子竞价方式进行拍租,最高竞价者成交,承租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租会笔录》。具体请各位意向人办理竞租报名手续时向我公司咨询竞价操作流程。
8、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不得改变水产养殖用途;必须服从工程建设和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必须无条件服从防汛抗旱调度放水以及上级对水位的特殊要求等。
9、在承租期内,如政府项目工程建设,需要征收部分或全部承包水面的,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此情形下,凤仪乡红巾村民委员会对承租人已支付的承包金作相应的扣减并返还(不计息)。
10、经营期间,一期鱼塘由凤仪乡红巾村民委员会出资3000元给承租人架设出水管道,由承租人自主组织施工,施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自行承担;对二期鱼塘中间埂(南北方向)有一道出水涵管,红巾村民委员会组织施工时承租人不得干涉;红巾村民委员会在鱼塘北埂架设用电线路,搭建两间简易看管房约35平方米供承租人使用。
11、承租人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承包的鱼塘区域塘埂进行护坡、加固整修、涵洞清淤维修等,但费用均自理,在合同期满或中途依法终止时无偿归凤仪乡红巾村民委员会所有,凤仪乡红巾村民委员会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12、承租期间,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包括自然灾害),不得以凤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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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人签字:
红巾村精养鱼塘十年承包经营权名义从事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质押、贷款等经济活动;不得将凤仪乡红巾村精养鱼塘私自转包、转租或与他人合伙经营。
13、承租人应采取各种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承包期内,如买受人及其雇员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凤仪乡红巾村民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具体约定事项详见《红巾村精养鱼塘承包合同(样本)》。
14、支付款及佣金:拍租成交后,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总价款并向拍卖人支付成交总价款的全部佣金(详见支付款协议)。
15、违约:如承租人在拍租成交现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第一批承包金和全部佣金,或拒绝签订《红巾村精养鱼塘承包合同》,均视为违约,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同时,依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6、保证金:拍租成交后,竞租人交付的保证金在拍租会结束后5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承租人交付的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不足部分在拍租会结束后3日内补全。
17、纠纷:因拍租纠纷引起的诉讼由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竞租人已认真、仔细阅读了本场拍租会的《拍租须知》,对其意思表示已清楚明白。同意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意对自己的竞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枞信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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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