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集体决策中的协商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集体决策中的协商

作者:陈庆池 张骞(编译)

来源:《群众·下半月版》2017年第10期

协商是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属于集体决策范畴。小到日常社会生活中的管理,大到一国大政方针的决策与制定,这一集体决策方式运用广泛而普遍。在我国政治生活实践中,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正日益普遍地通过各种渠道实现有效协商。以协商求“最大公约数”,不仅彰显出协商的生命力,也折射出协商在我国具有独特的优势和魅力。

协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最终的决策结果

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协商必不可少。有学者通过实验来形象说明协商对于集体决策的重要性。他们先将决策过程分解为两个阶段:第一步,协商;第二步,投票。结果表明,当实验者在投票前没有进行沟通时,根据不同的投票规则设置,其所得到的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依据投票结果所达成的决策意见与集体共识之间存在差异;当实验者在投票前被允许交谈,即进行协商,使得参与者可能在投票前就已达成共识,故而投票规则对决策结果影响大大降低。

协商为何对于集体决策会产生如此重要的影响呢主要体现在两个维度:一是执行成本高昂。会议是协商的主要实现方式。以花费时间为例,全日本科长以上管理干部工作的40%以上时间是在开会,美国每天召开的各种会议超过1000万。上述惊人的数据提醒决策者,为减少集体决策成本,必须保持高水平的协商效率。二是有效改变初始偏好。多个研究表明,决策结果会受到“协商”的影响。曾有美国学者专门统计了1385名陪审员在172件案件审理过程中所持观点(偏好)的变化,结果显示超过95%的审判员至少有过一次改变,且超40%是在最终投票时改变了自己的初始偏好,此前,陪审员经历的恰恰就是闭门评议环节。可见,协商过程对于决策集团偏好的形成是一个关键因素,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最终的决策结果。 成员的异质性影响协商时长和决策结果精确度

美国总统特朗普任职以来,新政府的行政命令屡屡受挫,诸多提案都被國会否决。在众多因素中,一个原因屡被提及,就是参众两院议员的构成异质性,它直接导致上述结果。参与协商的成员异质性可以简化为两个维度:初始的固定偏好各异与对协商所需要的时间容忍度不同。

在一个决策集团内部,每个参与者因为立场、价值观、知识、经历等不同,对同一个提案会天然持有不同的见解,因此所持主张必然有差异,被称为固定偏好。例如,欧盟一体化建设进程中,每一重大变革都需要各成员国代表共同商议且一致通过,而各国代表在开会前就持有

的本国利益最大化的主张就是各自的固定偏好。在不同的偏好下,要想达成多数甚至一致的结果,就需要一个协商的过程。但每个参与者对协商所花费的时间成本的耐受力不同,因此更有耐心的参与者会主张延长协商过程,以获得更多的有效信息,作出更合理更科学的判断;反之,缺乏耐心的参与者主张尽早完成协商,尽快得到结果。

这两个维度的异质性带来了集体决策中协商时长的不同以及决策结果精确度的不同。一方面,协商成员对提案的偏好越多样化,对时间成本忍耐性更强,越能耐心等待协商的最佳时机;另一方面,协商进程越长,成员获得有效信息就可能越发充分,其最后掌握的数据就越精确,离事实最接近。例如,在围绕某一产品区域标准制定的协商中,参与协商的成员可能来自赞助商、标准采用企业、学者、政府机构、非政府机构等,每一方都可能具有不同的偏好和诉求,对最终制定标准的要求也各有高低:如赞助商对某一技术投入了大量的研发资本,故而对于标准的形成就更有耐心,力求满足各方需求,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排挤竞争对手,扩大市场占有率;而运用技术的下游企业则希望标准尽快达成、方便生产。现行的国际集装箱标准的确立就是如此:船运公司在船舶和码头上投资的资本极大,为保证集装箱的尺寸符合运输和装卸成本的最小化,避免后期更改的巨额成本,主张需要长时间的调研和论证,因此船运公司在该标准的设立上展现出极大的耐心;而卡车公司则相反,由于出资额在船舶和码头上的份额较小,因此更倾向于标准的快速达成,以减少不断协商下的延时成本。

当然,协商成员的异质性并不代表协商无法达成。事实上,在整个协商过程中,信息的流入是连续不间断的,成员通过综合分析新旧信息,会将整个协商进程向新一轮推进。在这种动态协商模型下,各成员的观点有望达到多重均衡,最终协商达成的结果具有多种不同的可能性。

此外,当成员间差异较大时,成员间的预期会为协商和决策结果带来叠加效应,最终推动协商达成“仓促均衡”。有耐心的参与者若预期他人也同样愿意花费长时间收集信息,则自己会更倾向于细细斟酌,故而,集体协商的时长就会延长;反之,若集体存在无耐心的成员,且他们的数量又足以改变结果,那么这些本来主张长期协商的成员就会立即中断协商过程,进行投票,形成仓促之间的结果达成。

不同的表决规则会使协商结果出现差异

集体决策表决时的规则主要有一致同意、简单多数和绝对多数,其设定需要根据每一次集体决策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其中,简单多数与绝对多数是最常见的两类表决规则。不同表决规则对协商的结果影响差异较大。

在简单多数规则下,协商易受缺乏耐心成员的过度影响。在此投票规则下,决策的结果存在因一票而反转的极大可能性。由于缺乏耐心的投票者往往更易被说服,进而改变偏好。因此,有耐心的投票者往往选择时机,采取“仓促均衡”的战略。这一情境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成员异质性较大、存在预期、简单多数规则。虽然,仓促均衡会因较短的协商时长而易带来不精

确的决策结果,但简单多数的优势也恰恰在于协商时长较短,投票者更能保有自己的初始偏好,主张可以通过投票完整表达出来。相反,绝对多数时,为了令提案能尽快通过,避免付出高昂的时间成本,成员会出现违背初衷的随意投票。

在绝对多数规则下,协商结果易偏向耐心持久的成员。根据绝对多数规则,需要更多的成员达成一致,这意味着成员间改变投票倾向的发生率将比简单多数要高,往往需要更长时间的协商。方案通过所需最低票数的比例越高,距离结果达成的等待区间就越大,所需要的协商时间就越久,成员能够收集的信息就越多,最终达成的决策结果往往就越精确。但同时,其弊端就在于参与协商的成员须承受延长协商所带来的各种成本。

集体决策制度,是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项制度。在集体决策中注重协商,不仅能提高效率,增强透明度,还能有助于化解分歧,寻求最大限度共识,维护决策主体权威。在掌握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形成合力,才能有效保证决策的合理与执行的高效。 (陈庆池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骞译自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2017年第4期。)

集体决策中的协商

集体决策中的协商作者:陈庆池张骞(编译)来源:《群众·下半月版》2017年第10期协商是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属于集体决策范畴。小到日常社会生活中的管理,大到一国大政方针的决策与制定,这一集体决策方式运用广泛而普遍。在我国政治生活实践中,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正日益普遍地通过各种渠道实现有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3ebec7271v3j4le87moy0088t3x4qm00jfg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