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方案编写大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说明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所属行业、联系人信息(包括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邮寄地址、邮编和电子邮箱等)。 二、生产现状
说明企业的主要产品类型、生产能力及最近一年的产量,若不同的生产车间生产的产品或中间产品不同,应分别提供不同生产车间的产品产量
说明企业生产车间、生产线和主要产品情况以及仓库存放情况,包括危险品、原料和成品仓库等。
三、工艺流程、产排污环节及现场情况 (一)工艺流程与产排污环节
说明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VOCs排放(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主要环节,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和VOCs排放节点。
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分生产工段详细描述主要原辅料及最近一年的用量、生产设备及其型号等。
涉及有机溶剂使用的行业应说明各工段有机溶剂(包括油漆、涂料)的种类和用量。 有储罐的企业应说明储罐个数、储罐类型(包括卧式、拱顶、内浮顶、外浮顶)、存储的液体类型及其年存储量,说明储罐的维护保养情况,可附图片说明。
化工企业应说明管道、阀门、泵、压缩机、泄压阀、连接口、开口管、采样连接口等装置密封点个数,描述密封点的维护保养情况(如有无破损等),是否开展检漏维(LDAR)等相关工作。有化工装置的企业应说明化工装置的开停工情况排空方式、是否配备回收净化装置等有关情况。排空过程有监测的企业应提供监测浓度
化工企业有污水治理设施的应提供污水治理的方法、是否加盖、敞开面积以及是否有废气治理等信息。 (二)现场情况
说明企业生产线的管理水平、生产装置和生产车间的密闭状态以及生产线排口的废气收集情况,并附生产车间现场照片。 四、VOCs综合整治及排放情况
说明企业各车间排放口数量、企业各车间排放口规范化编号高度以及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等情况,说明各车间排放口的治理设施情况,包括治理技术、治理的污染物种类、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说明净化装置出风管直径、风机额定风量有常规监测的企业应提供排口的常规监测数据,说明企业VOCs排放的环评预测排放值和常规监测数据的对照、环评批复要求超达标情况及VOCs收集率、处置率。综合整治方案附治理工艺流程图和排污点位平面布设图,
注:活性炭吸附装置应提供活性炭更换频次和处置方式等、燃烧法VOCs治理装置应提供燃料、燃烧温度等燃烧条件。 五、拟实施的VOCs综合整治方案 (一)源头控制方案 1.低挥发性原料调整
表面涂装行业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等,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
涂料、油墨和粘胶剂生产行业鼓励扩大低溶剂含量、低毒低挥发性涂料的生产规模;包装印刷行业醇性(无苯、无酮)油墨和水性油墨替代溶剂型油墨,印制铁罐使用含固体份高的UV涂料 2.工艺调整
鼓励企业中VOCs排放量贡献大的生产环节向相对清洁的产业转移,逐步淘汰VOCs排放量大的生产环节;
表面涂装行业推广釆用静电喷涂、高流量低压喷枪等涂装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 涂料、油墨和粘胶剂生产行业加大生产装置和生产过程的密闭率,研磨、调漆等生产装置边缘的密闭率要求≥90%,鼓励采用密闭化一体化的生产技术; 包装印刷行业推广采用无溶剂复合工艺替代干式复合工艺。 (二)无组织治理及末端治理方案
对企业各生产车间和工艺环节的VOCs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梳理,对无洽理设施的车间和环节,制定并落实综合整治的技术方案。对已有治理设施但不符合《**市通用设备及机械制造行业、铝箔加工行业、汽车维修行业、整车制造行业、包装印刷行业、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 (*环攻坚(2019)216号)《**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洽理方案》(*环攻坚办(2019)274号)国家技术规范
及治理技术指南等要求的,应制定并落实技改方案对已有治理设施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加强排放监管,并按要求建立企业VOCs环境管理信息合账对治理方案进行减排效果分析 (三)日常监管方案 1.建立企业VOCs管理台帐
建立各企业VoCs相关信息管理合账并按年度更新,台帐编制参考**市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情况调查表,建立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台帐,如:活性炭吸附装置应提供活性炭更换频次和处置方式等、燃烧法OCs洽理装置应提供燃料、燃烧温度等燃烧条件 2.提出企业VOCs排放自查方案
各企业应提出VOCs排放环节和治理设施的自查方案
3.选用水溶剂或者药剂吸收预处理、UV光解法或者光催化的技术等产生的二次污染物的处理处置纳入综合整治方案。
4.分阶段持续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进行政策宣贯和VOCs治理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