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互政办[2015]168号 【发布部门】互助土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28 【实施日期】2015.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
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互政办〔2015〕1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海东工业园区互助绿色产业园管委会、北山景区管委会、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省驻县各单位,各科级事业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拟定的《互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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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5〕182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104号)和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东政办〔2015〕132号)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在保持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园区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战略部署提供用地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保护优先、统筹兼顾。按照耕地保护优先的要求,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严格保护林地等生态用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在保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二)节约集约、优化布局。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统筹耕地保护、城乡发展和生态建 2 / 3
设,合理配置各类各业用地,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三)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按照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的要求,明确调整完善的目标任务,着重做好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三线”划定工作,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
(四)充分衔接,确保质量。坚持开门做规划,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规划等行业和专项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充分吸纳“三规合一”工作成果,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定的各项技术规程和要求,确保程序依法依规。 三、工作范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对象为《互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范围为我县行政管辖区,涉及全县19个乡镇;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范围为除高寨镇以外的其它18个乡镇辖区范围内的耕地。 四、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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