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妇女儿童和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资金-妇女
儿童事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政策背景及实施的目的
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2016年山东省政府颁布了《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山东省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了“十三五”时期山东省妇女、儿童发展的阶段性目标,提出了保障妇女和儿童各项权利的策略措施。
为贯彻落实两个纲要、两个规划和全国妇联提出的基层妇女组织工作要求,强化妇联社区服务功能,2011~2018年,山东省连续8年逐年增加投入省级财政资金,设立妇女儿童和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资金—妇女儿童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妇女儿童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全省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二)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 1.项目内容
省本级项目:山东省妇女联合会省本级部门计划实施会议11场,计划实施培训12场,计划实施各类活动59项,预算金额1699.94万元。
市级项目:山东省妇女联合会计划在全省(除青岛市外)16市130个县(市、区)实施妇女儿童家园建设项目60个、预算金额600万元;基层妇联组织成员素质提升工程项目50个、预算金额200万元;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建设项目100个、预算金额500万元;“大姐工坊”扶持项目100个、预算金额200万元;母亲素质提升工程项目100个、预算金额200万元;“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500个、预算金额500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度省级安排妇女儿童发展资金3899.94万元,全部为省级资金。其中: (1)批复省本级2018年度项目预算1699.94万元。2018年随省级部门预算下达专项预算1540万元,2017年度结转资金159.94万元。
(2)批复市级项目预算2200.00万元。分别用于妇女儿童家园建设项目600万元、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建设项目500万元、基层妇联组织成员素质提升工程项目200万元、母亲素质提升工程项目200万元、“大姐工坊”扶持项目200万元、“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500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预算资金支出情况表 预算金额项目名称 (元) 妇女儿童发展专项经费合计 省本级小计 0.00 1,160,000办公费 .00 689,400.0印刷费 0 1,150,000会议费 .00 2,460,000培训费 .00 8,650,000委托业务费 .00 因公出国(境)费用 差旅费 0 其他交通费用 劳务费 0 200,000.081,450.00 350,000.087,419.00 00 118,550.8% 40.76 34 262,581.7% 24.90 800,000.0327,756.6230,000.092,500.19 81 472,243.2% 40.9.80 0.20 137,499.5% 40.2.00 5,557,84900 3,092,152% 64.20 2,064,43800 395,562.3% 83.90 256,807.000 893,193.2% 22.38 385,523.032 303,877.7% 55.93.53 295,414.66.47 864,585.2% 25.438,999,400.00 16,999,40(元) 30,187,424.60 10,066,39(元) 8,811,975.40 6,933,000% 59.2执行率 77.4支出金额结余金额预算0 租赁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邮电费 .00 00 -1,280.00 1,280.00 1,310,0000 159,916.4756,038.820 -159,916.40 20,121,031.07 5,561,194.41 2,000,0001,958,036.20 5,000,0004,118,525.30 2,000,0001,760,208.00 2,000,0001,723,067.16 5,000,0005,000,0000.00 .00 84 00 276,932.70 239,792.0 881,474.59 41,963.81,878,968.93 438,805.553,961.3% 57.71% 22,000,000 91.46% 92.69% 97.90% 82.37% 88.01% 86.15% 100.00% 市级小计 0.00 妇女儿童家园建设项目 基层组织成员素质提升 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建设 “大姐工坊”扶持项目 母亲素质提升工程 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 .00 .00 .00 .00 .00 .00 6,000,000(三)项目绩效目标 1.绩效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和谐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和基本保健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2.2018年度绩效目标
省本级项目:开展“新时代新女性新作为”宣传活动,引导妇女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巾帼行动,推进妇女脱贫和创业就业;开展“两个规划”专项督查,推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妇女知法守法用法,维护妇女权益;启动“母亲素质提升工程”,开展“最美家庭”巡讲,关爱帮扶留守儿童,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妇联干部培训,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深化妇联改革发展。
市级项目:推进妇女脱贫和创业就业,扶持“大姐工坊”100家;维护妇女权益,建设婚姻家庭辅导中心100处;救助贫困“两癌”患者500名;组织基层妇联组织成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培训基层妇联干部2万人;组织母亲素质提升培训100个县(市、区);推进基层组织阵地建设,新建妇女儿童家园60处。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
评价范围:2018年度省级安排的妇女儿童发展资金3899.94万元。 评价目的:通过对项目专项资金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进行绩效评价,总结山东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经费项目实施的成绩与经验,揭示、纠正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项目管理的建议,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的投入方式、规模、支持方向等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3.《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
4.《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鲁财绩〔2018〕7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1〕24号;
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山东省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字〔2016〕161号);
7.《山东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行〔2018〕17号);
8.《关于印发<山东省妇女儿童家园建设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等办法的通知》(鲁妇发〔2018〕25号);
9.《关于开展“幸福护航”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行动的通知》(鲁妇发〔2018〕12号);
10.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关于项目立项、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以及绩效情况的佐证材料;
11.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价指标体系 1.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分级、分类的特点,评价工作组以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为基础,设计了省本级项目(妇女儿童发展类专项经费项目)和市级6类项目共7类不同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按照“共性指标相同综合、个性指标单独保留”的原则,综合形成项目整体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整体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共分为四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18个,四级指标54个。总分值设定100分。
2.绩效评价等级划分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综合绩效级别依据《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项目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确定,分4个等级:
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 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 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 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四)评价方法和实施过程 1.评价方法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收集数据,分析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2.实施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