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贷通赢直营/合营/加盟店面
统一运营细则
(初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河北玛世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玛世)企业品牌下的全业务品牌战略,建立完整的直营/合营/加盟体系。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融贷通赢直营/合营/加盟店面工作对接的人事部、推广部、客服部、电销部、风控部。
第二章 品牌管理职能划分
第一条 品牌推广部为全公司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公司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各项工作。主要职责如下:(附下面由人事部编制)
(一)负责根据总部和分公司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的各项制度、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品牌和业务宣传推广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
(二)负责公司广告宣传费用预算的管理,组织编制广告宣传费用预算,负责公司本部业务广告宣传费用预算的执行,对公司各单位及各县(市)分公司有关业务广告宣传费用的使用进行指导、审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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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根据总部企业品牌、全业务品牌的传播策略、方案,组织实施公司总部和省公司各项品牌及业务在全区的宣传推广。
(四)负责根据营销计划,制定全区宣传推广计划,负责全区业务宣传推广的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估。
(五)负责监督管理公司VI在全区的正确使用,对全区代理商、经销商等合作伙伴使用VI标识进行授权、培训、指导和监督,并对其发布的涉及中国xx的广告进行授权、管理、审核、监督。
(六)负责主办或组织参加各类境内、境外展览展示活动。 (七)负责对县(市)分公司品牌管理和业务宣传推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八)负责组织全区品牌宣传推广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等活动。 (九)负责市级媒介资源管理,配合物资采购管理部选择并管理广告代理商,统一购买市级媒介资源和其他共享媒介资源,执行统一媒体投放。同时负责公司相关自有媒体资源的统筹管理。
第二条 品牌推广部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品牌产品及宣传推广策略,管理企业对外形象宣传。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根据融贷通赢对外形象宣传工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全区企业对外形象宣传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
(二)负责品牌推广部本部企业对外形象宣传费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三)负责公司企业对外形象宣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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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品牌推广部其它业务部门应按照公司3个统一(统一品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管理制定的品牌及宣传推广策略,开展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宣传推广。主要职责如下:
(一)公司所有的宣传推广,都要带有本公司的企业Logo (二)协助业务部主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展览展示活动,提供参展内容、资料及业务讲解,提供展览展示活动所需要的网络支持,协助展览展示活动的实施。
(三)参与编制公司年度广告宣传费用预算。
第四条 各直营/合营/加盟店面按照总公司统一要求,负责在本地范围内开展企业形象与产品、服务的宣传,并根据本地营销需要组织产品、服务推广活动和促销宣传。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执行公司总部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的各项制度、办法。
(二)负责公司总部的各项品牌及业务宣传推广在本地的具体落实,部门对费用的审批。
(三)负责制定本地品牌和宣传推广管理实施细则。 (四)负责根据营销计划,制定当地宣传推广计划和预算,配合物资采购管理部门选择并管理广告代理商,负责本地宣传推广的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估。
(五)负责监督管理公司VI在本地的正确使用,对当地代理商、经销商等合作伙伴使用VI标识进行授权、培训、指导和监督,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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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发布的涉及公司的广告进行授权、管理、审核、监督。
(六)负责对下属单位品牌宣传推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七)负责组织当地品牌宣传推广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等活动。
第三章 品牌使用规范管理
第一条 品牌推广部市场部负责及时下发总部统一制作的企业品牌、全业务品牌的VI规范及各类广告,并根据公司总部、省公司发布的各类品牌VI规范及公司营销需要进行广告创意及制作,各类宣传素材通过网站或光盘等形式下发各地区直营/合营/加盟店面,直营/合营/加盟店面应及时下载接收,并严格按要求执行,不得更换和修改品牌VI。
第二条 公司的各类合作伙伴如需使用融贷通赢的企业标识、业务标识,必须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的基础上经过公司授权,并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照公司的有关规定。与融贷通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合作的公司,由总部统一授权,各地区直营/合营/加盟店面协助并给予指导、监督。与融贷通赢在地方开展合作的公司,由地方总部授权,并给予指导、监督。如发现使用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情况,应立即纠正,对融贷通赢的形象及利益造成损害的,必须立即撤消使用授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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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地区直营/合营/加盟店面要做好各类品牌VI规范、广告素材及宣传推广资料的管理,及时进行备份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四章 广告宣传费用管理
第一条 广告宣传费用是指用于品牌、产品及服务宣传推广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品牌策划、广告制作、VI管理、媒介投放、展览展示、调研评估、公关活动、赞助合作及宣传物料、促销礼品制作等的费用。
第二条 品牌推广部的广告宣传费用需要部门的审批,财务部负责配合市场部对广告宣传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全区广告宣传费预算占通信服务收入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广告宣传费用预算需控制在公司规定 每月不低于2000元,专款专用、合理分配。
各县分公司及营销中心对广告宣传费用支出要实行“额度控制、计划管理”,在所控制额度内,各县分公司及营销中心应根据年初经营计划及当地市场宣传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广告宣传费用支出计划。基于投入/产出的配比原则,同时适当考虑重点地区、重点业务、重点客户群,有针对性地、有侧重的分配预算投入。
第四条 广告费用对县级单位一般要求2000元/月,市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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